產權兼併

產權兼併是在企業兼併過程中某企業財產所有權在法律上有償轉讓給其它企業的產權流動過程。一般地說,只有當一個企業將其財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另一企業時才發生產權兼併行為。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企業間實行產權兼併時,不僅包括財產所有權的有償轉移,而且還包括企業財產經營權的有償轉讓,即對企業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權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的有償轉讓。

在發生企業兼併行為時,同一種所有制形式企業之間的兼併,只是表現為企業財產經營權的有償轉讓;而只有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的兼併,才會涉及到企業財產所有權的轉讓。通過產權兼併,可以實現生產要素和資源配置的重新最佳化組合,促進規模經濟的形成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最佳化;還可以有效推進國民經濟所有制結構的改革,使所有制形式更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保證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健康而穩定的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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