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經濟適合度

生態經濟適合度,發展經濟中,生態與經濟相互協調的狀況和程度。又稱生態經濟適宜度。是衡量人們發展經濟中正確處理生態與經濟之間關係合理定位的尺度。其界限是由自然生態系統本身的結構和功能所客觀決定的、生態系統對人們發展經濟的干擾所能允許的閾限,一般是指在此閾限之內的一定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經濟適合度
  • 別名:生態經濟適宜度
在發展經濟中,體現了人對客觀自然生態規律的認識和尊重。人們發展經濟的活動以自然生態系統的存在和運行為基礎。
一切生態系統都有自己的系統要素和系統結構,也具有自己的系統功能。在生態系統結構中,其生命要素和環境要素之間,以及各種具體組成要素之間,客觀上都存在著一定的互相協調和數量比例關係,維持著系統的平衡穩定;也都存在著一個能夠維持最低平衡穩定的比例關係,稱為系統閾限,其具體數值稱為閾值。人們發展經濟的過程是人與自然不斷進行物質能量轉換的過程。
人們不斷投入活勞動和物化勞動,從自然生態系統中取走自然物質和能量,並返回各種廢棄物,引起原來生態系統結構和組成要素比例關係的變化。這一變化的影響,在生態系統能夠允許的閾限之內,系統通過自身的調節功能,可以繼續保持本身的平衡穩定和向人們不斷地提供各種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超過了生態系統的閾限,自然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就會遭到破壞,就不可能繼續向人們提供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長期以來,人們不顧生態經濟適合度的客觀存在,盲目擴大、發展經濟,破壞了生態系統的存在和運行,是造成經濟不能可持續發展的根源。人們尊重自然生態規律的作用,就應該把發展經濟對自然的壓力安排在生態系統能夠承擔的允許範圍之內。
其存在建立在生態系統有限性的基礎上。人們發展經濟要依靠生態系統來進行。但一切生態系統都具有有限性的特點。
具體表現:一是組成各種生態系統的要素(即資源)是有限的;二是有些系統要素(資源)被利用後可以再生,但它們的再生能力是有限的;三是整個生態系統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
據此,運用生態經濟適合度指導發展經濟的作用普遍存在於一切經濟領域。如在農業生產中,要安排合適的化肥和有機肥施用比例,避免長期以來的“用地不養地”問題;在林業中,要安排合適的砍伐與造林比例,避免長期以來的“濫砍亂伐”問題;在畜牧業中,要安排合適的牲畜與草原比例,避免長期以來的“超載過牧”問題;在近海漁業中,要安排合適的捕撈與養殖比例,避免長期以來的“酷漁濫捕”問題等。
用生態經濟適合度指導發展經濟的實際意義,在於引導人們爭取最大可能的經濟效益。在現實經濟發展中,人們運用生態系統發展經濟的自發要求是最大的利用,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而自然生態系統本身運行的自發要求是最大的保護,即發揮最大的生態效益。但是由於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的互相制約,理論上最大的經濟效益和最大的生態效益實際上都是不可能達到的。
人們發展經濟所能得到的只是由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相互制約,所共同允許的生態經濟效益。從人們要求經濟效益的角度看,所能實現的只是最大可能的經濟效益。據此,人們發展經濟只能把自己獲取經濟效益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建立在生態經濟適合度所規定的最大可能經濟效益,而不是理論最大經濟效益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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