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好水源分級評定》是2019年10月1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好水源分級評定
- 外文名: Grading and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ly excellent water sources
- 標準編號 :T/CNHAW 04—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06日
- 實施日期: 2019年10月19日
《生態好水源分級評定》是2019年10月1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生態好水源分級評定》是2019年10月1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金日光、馬錦亞、樊康平、王繡燕、陳亞妍、凌波、許海、郝賀先、鄔麗君、孫革、楊秀富、楊衛東、丁賀成、吳雙麒、任玉祥、張忠良、王光強、張殿清、吳黎康、夏...
第九條 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劃定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分級分類、風險可控、便於管理、水源良好的原則。第十條 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標準,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執行。劃定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依法報經批准,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一條 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範圍按照下列標準...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等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的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進行調查評估,篩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風險因素,並採取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所在縣區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查,經市人民政府組織生態環境、水務、住建、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等部門及有關專家論證審查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範圍和等級向社會公告。第十二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的確定,應當...
第三條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確保全全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將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水資源綜合規劃,合理...
對水源地實行分級保護,對保護區內各類開發活動進行綜合整治,把飲用水水源地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增強水源地防護能力。 重點深入、分步推進。重點突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制定分步實施計畫,優先解決飲用水源地突出問題。 統籌謀劃、協同推進。推進水源地污染防治、生態恢復、能力建設等工程。建立健全統分...
第6章 飲用水水源河流生態風險評估 6.1 研究區概述 6.2 地表水中金屬的風險評估和高風險區劃 6.3 地表水中EDCs的風險評估和高風險區劃 6.4 地表水中PPCPs的風險評估和高風險區劃 6.5 地表水中農藥(Pesticides)的風險評估和高風險區劃 第7章 飲用水水源分類分級風險管理 7.1 點源風險分類分級管理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