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辦法

甘肅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辦法

半夏(神農本草經)三葉半夏(山西、河南、廣西),三步跳(湖北、四川、貴州、雲南),麻芋果(貴州),田裡心、無心菜、老鴉眼、老鴉芋頭(山東),燕子尾、地慈姑、球半夏、尖葉半夏(廣西),老黃咀、老和尚扣、野芋頭、老鴉頭、地星(江蘇),三步魂、麻芋子(四川),小天老星、藥狗丹(東北、華北),三葉頭草、三棱草(上海),洋犁頭、小天南星(福建),扣子蓮、生半夏、土半夏、野半夏(江西),半子、三片葉、三開花、三角草、三興草(甘肅),地文、和姑、守田(古稱),地珠半夏(雲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學名:半夏
  • 拉丁學名:Pinellia ternata (Thunb.) Breit. 
  • 別稱:地文、守田、羊眼半夏、蠍子草、麻芋果、三步跳、和姑
  • 二名法:Pinellia ternata
  • :植物界
  • :被子植物門 
  • :單子葉植物綱
  • :天南星目 
  • :天南星科
  • :天南星族
  • :半夏屬
【發布單位】82602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3]90號
【發布日期】1983-03-23
【生效日期】1983-03-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甘肅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辦法
(1983年3月23日甘政發〔1983〕90號)
為了加強我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給品種審定和良種推廣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分全省和地區(州、市)兩級,分別在品種審定委員會和地區(州、市)品種審查小組的領導下,由省農科院、地區(州、市)農科所和同級種子管理部門共同主持。其任務是:
1.制定試驗方案;
2.選擇和設定試驗點,審查、確定參試品種;
3.安排落實試驗和組織檢查;
4.進行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5.匯總試驗資料,向品種審定委員會(審查小組)提出報告和建議。
以上任務的日常具體業務、資料匯總等,省級區試和生產試驗由省農科院負責辦理,種子管理部門協助做好組織工作。地(州、市)的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工作由地州市品種審查小組與種子部門和農科所商定。
二、區域試驗
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是鑑定農作物新品種(系)在不同區域的適應性、增產效果和利用價值。
1.參加省、地區(州、市)級區域試驗的品種,由育種(引進)單位(個人)分別向主持試驗單位提出申請,或由地(州、市)、縣(市、區)品種審查小組推薦。申請(推薦)時,必須附有品種說明(包括品種來源、育種方法、特徵、特性、豐產性能和適宜的栽培條件等)。
2.申請參加區域試驗的品種,必須經過兩年以上品種比較試驗,性狀穩定,抗逆性強,品質良好,產量比當地主要推廣品種或當家品種增產10%以上,或具有其他特殊優良性狀的品種。
3.參試品種,最多不超過十個,由主持單位擇優安排。
4.區域試驗設雙對照,以各生態區生產上大面積種植的品種作為第一對照,具體品種由主持單位確定;各試驗點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定一個當家品種(或主要推廣品種)作為第二對照。對照品種的種子,必須符合原種或一級良種標準。
5.每一農作物品種的區域試驗,一般要連續進行三年(特殊情況下可縮短為二年),在該區試年度內,參試品種,不要隨意變動。對在試驗中表現特殊優異的品種,可在區域試驗的同時,進行生產試驗;在多數點表現過劣的品種,也可以提前淘汰,但均需通過區試主管單位。
三、生產試驗是對在區域試驗中表現優異,有希望推廣的品種,進一步在大田生產條件下鑑定其經濟性狀和其他特性,確定其在生產上的利用價值。
1.參加生產試驗的品種,由主持區試單位根據品種審定要求條件和區試結果,擇優選定。參試品種一般不超過兩個。
2.在進行生產試驗時,要吸收品種育成(引種)單位(個人)參加協商,生產試驗點的組織安排,由品種育成(引進)單位具體負責(如個人育成的品種,由地縣種子部門負責),主持單位予以協助。
3.生產試驗的小區面積應在一畝以上(有條件的點可重複二次),以當地主要推廣品種(或當地當家品種)的原種或一級良種為對照;同一類生態型地區的生產試驗點不得少於三至五處。
在進行生產試驗的同時,可根據品種的表現情況,在選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有計畫地安排一定的示範種植面積。
4.生產試驗用的種子,由選育(引進)單位(個人)提供。如系個人選育(引進)的,種子費用,由主持單位支付。對照品種的種子,由承擔試驗單位準備。
四、試驗點的選擇設定
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點,要根據自然區域結合耕作制度、生產管理水平等綜合考慮布點進行。生產試驗還應考慮品種特性及其所需要的栽培技術要點安排試驗。
區域試驗點應儘可能選定有代表性的農業科研單位試驗地或在國營良種場內設定,必要時,可在社隊科研、種子基地或種子專業戶的地塊上設定。試驗點要相對穩定,中途不要隨意變換,並配置必要的器具設備,為試驗創造條件。
生產試驗除在有代表性的農業科研單位和國營良種場設點外,應側重在社隊生產大田中設定,以求更接近民眾生產實際。
在良種場和社隊(含專業戶)設立的試驗點,由於按照統一試驗方案進行,人工費用較大,可根據不同試驗的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試驗所需的經費,分別由省、地區(州、市)農業廳(局)列入農業費預算安排解決。
五、試驗點的任務
1.各試驗點都要配備一定的技術力量,確定專人負責,並保持相對穩定,中途不要隨意換人,至少在一年內不要換人。
2.各試驗點要嚴格按照統一制定的試驗方案進行,及時進行田間管理、調查記載和考種分析,保證試驗質量和數據的確實可靠。
3.按試驗方案要求,及時寫出試驗小結和總結,上報主持單位。總結報告還應分送所在地的地、縣種子公司及各參試、供種單位,以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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