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施行於2010年1月1日,主要職責是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
- 施行時間:2010年1月1日
- 出台部門:甘肅人民政府
- 主要職責: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甘肅省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施行於2010年1月1日,主要職責是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甘肅省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施行於2010年1月1日,主要職責是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發布信息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62號 《甘肅省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已經2009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
1998年和2006年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建立以來,我省先後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甘肅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甘肅省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甘肅省城鄉居民臨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按規定用於城鄉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項基金。第三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第...
3.城鄉居民在無法開展即時結報的醫療機構或異地就醫。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轉診規定辦理,住院費用由個人先行全額結算,再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流程依次報銷補償。4.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補償總額不得超過參保(...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為了加強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試行辦法,自2004年1月5日起施行。
納雍縣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範醫療救助辦事程式,促進我縣醫療救助工作的健康發展,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切實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中央、省、市有...
《柞水縣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意在為進一步規範我縣醫療救助服務,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緩解城鄉困難民眾的醫療負擔,切實發揮醫療救助在醫保體系中的底線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
三、簡化程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對於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等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三、簡化程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對於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等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為了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保障城鄉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補助。(三)完善救助服務內容。要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醫療需求,開展醫療救助服務。要...
三、簡化程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對於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等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動態管理,季度審核,按月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甘民發〔2006〕91號)的具體規定實施。第十二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差額補助、分類...
全年家庭累計救助總額不超出2000元。第六條 城鄉醫療救助的醫療費用是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所規定的費用。審核確定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時,應剔除下列費用:(一)定點醫療機構按...
通知規定,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包括七類: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城鎮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60...
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審計廳聯合印發《廣東省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辦法》(粵民助〔2010〕1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清遠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清府辦〔2010〕78號),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的通知》(財社〔2004〕1號)及“安順市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本項工作實施兩年來出現的新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我縣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對救助對象和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是一種對貧困民眾實行醫療救助的活動,旨在幫助那些看不起病的民眾。中文名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救助的對象和標準 第三章 申請審批程式 目錄 1 救助內容 2 實施辦法 3 救助情況 救助...
《海南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民政部、財政...
《撫州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已經2006年8月28日市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簡介 【發布單位】江西省撫州市 【發布文號】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 【發布日期】2006-08-30 【生效日期】2006-...
第一條為規範我市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減輕貧困人員醫療負擔,提高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按規定用於城鄉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項基金。第三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第...
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救助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第三十四條 在校困難大學生醫療救助辦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福建省城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六條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本醫療救助範圍:(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基本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以外的費用;(二)不能提供有效證件或原始病歷、診斷證明及其他有效憑證的;(三)因...
並報市民政局、市醫改辦備案。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福州市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榕政綜〔2011〕24號)、《福州市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榕政辦〔2011〕269號)同時廢止。
5、交通肇事、打架鬥毆、酗酒和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及自殘等行為致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6、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7、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醫療救助範圍的醫療費用。城鄉醫療救助方式 城鄉醫療救助採取日常醫療救助、...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人社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印發〈關於建立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務平台的指導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
(四)對農村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非低保、非特困供養對象,在規定享受政策期內,比照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給予醫療救助。 第五條 參保補助方式。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
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按規定用於城鄉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項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