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勞動模範政策,提高勞模的社會地位和待遇,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學先進、趕先進的積極性,特制定《甘肅省勞動模範待遇暫行規定》。
為了落實勞動模範政策,提高勞模的社會地位和待遇,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學先進、趕先進的積極性,特制定《甘肅省勞動模範待遇暫行規定》。
為了落實勞動模範政策,提高勞模的社會地位和待遇,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學先進、趕先進的積極性,特制定《甘肅省勞動模範待遇暫行規定》。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602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9]151號 【發布日期】1989-10-24 【生效日期】...
第五條 農村殘疾人除按《甘肅省實施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規定減免義務工、勞動積累工、村提留等社會負擔以外,對其中已喪失勞動能力的,免收鄉統籌費。對納稅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戶,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減征或免徵農業稅;經鄉(鎮)...
規章名稱:甘肅省勞動模範待遇暫行規定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9〕151號 說明:適用期已過,已有新規定。序號:44 規章名稱:甘肅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9]185號 說明:已被《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代替。序號...
第十一條市(地、州)、縣(市、區)級勞動模範的待遇。由本級人民政府(行署)比照第十條和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訂。第十二條加強勞動模範的培養教育工作,為他們的學習、工作提供必要條件,鼓勵他們不斷創造新的成績。
(七)本人報考本省高等院校,在錄取時享受本省最高優惠待遇。(八)憑省政府頒發的《勞動模範榮譽紀念證書》,優先在本省境內看病、乘車、乘船。第九條 國務院各部委命名的勞動模範,本系統規定的待遇高於省規定待遇時,享受本系統的...
(七)本人報考本省高等院校,在錄取時享受本省最高優惠待遇。(八)憑省政府頒發的《勞動模範榮譽證書》,在本省境內優先就醫、購買車、船票。第七條國務院各部委命名的勞動模範,本系統規定的待遇高於省規定待遇時,享受本系統待遇,但...
第九條 對被命名為勞動模範的人員,由人民政府發布嘉獎令或獎勵決定,召開會議予以表彰,同時頒發獎章、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物質鼓勵。第十條 勞動模範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享受有關待遇。第十一條 勞動模範應珍惜榮譽,保持先進性。對有...
湖北省人民政府在2012年出台的《湖北省勞動模範管理暫行辦法》中明文劃定,該《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了該省省級勞動模範的評選表揚、獎勵和待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凡存在違反國家政策、法例,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
第一條為更好的發揮勞動模範在四化建設中的骨幹、帶頭和橋樑作用,加強對勞動模範的評選、命名、培養、使用的管理,根據全國總工會發布的《勞動模範工作暫行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辦法》、《企業...
向省直部門、系統推薦享受市級職工勞動模範待遇的先進人選時,須執行以下工作程式:(一)按照省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檔案的有關規定,成立評選先進領導小組,制定指標分配方案,徵求市總工會、市人事主管部門的意見。(二)推薦單位經職代會或...
(七)本人報考本省高等院校,在錄取時享受本省最高優惠待遇。(八)憑省政府頒發的《勞動模範榮譽證書》,在本省境內優先就醫、購買車、船票。第七條 國務院各部委命名的勞動模範,本系統規定的待遇高於省規定待遇時,享受本系統待遇,...
二、甘肅省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甘政發〔1996〕104號)刪除第二十條:“個別用人單位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執行本規定的,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但延期執行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三、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1997年1月13...
第四章獎勵與待遇 第十條對勞動模範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全國、省勞動模範的獎勵按照上級規定執行。市勞動模範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章,並由市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第十一條勞動模範享受下列待遇:(...
(三)榮譽稱號被取消後,收回獎章或證書等,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第十一條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管理規定按青島市委、市政府《關於市職工勞動模範評選、管理的暫行規定》(青發〔1987〕61號)、青島市總工會、市財政局等4部門《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