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

《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1月16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
  • 印發日期:2019年1月16日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促進傳統工藝美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根據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傳統工藝美術,是指百年以上,歷史悠久,技藝精湛,世代相傳,有完整的工藝流程,採用天然原材料製作,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在省內外享有聲譽的手工藝品種和技藝。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傳承作為建設文化旅遊大省、強省的基礎性工作,切實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的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將傳統工藝美術事業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政策、資金、信貸、信息技術服務和人才等方面給予支持,促進本地區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傳承、發展和繁榮。
第五條 省工信部門負責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工作。市縣政府工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工作。
財政、稅務、教育、公安、市場監管、文旅、人社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工信部門做好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 省工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全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制度、工藝美術珍品評審制度、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制度。
第七條 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甘肅省工藝美術珍品、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實行評審認定製度。由省工信部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予以認定和公布。
第八條 製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的企業和個人,向當地縣級工信部門提出要求保護的品種和技藝的申請,由市級工信部門審核後,向省評審委員會推薦。
第九條 申請認定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及珍品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完整、詳實的資料。
第十條 各級工信部門對認定的傳統工藝美術技藝採取下列保護措施:
(一)蒐集、整理、建立檔案;
(二)徵集、收藏優秀代表作品;
(三)對其工藝技術秘密確定密級,依法實施保密;
(四)資助研究,資助品種和技藝的保護,資助人才培養。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工藝美術珍品,是指在傳統工藝美術中屬於技藝創新、工藝精湛、具有較高藝術價值的卓越作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中的卓越作品,經省工信部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 省工信部門負責對甘肅省工藝美術珍品採取下列保護措施:
(一)省市政府徵集、收藏的珍品由美術館、博物館珍藏,收藏單位應當發給被徵集者收藏證書;
(二)其他工藝美術珍品採取的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藝美術大師,是指長期從事工藝美術設計、製作,且技藝精湛,成就卓越,自成流派,在省內外享有聲譽的工藝美術設計、製作者。
符合下列條件並長期從事傳統工藝美術製作的人員,由省工信部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後,授予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評審工作每4年進行一次。申請認定為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的,申請人應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完整、詳實的資料:
(一)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評審表;
(二)個人簡介、從事工藝美術專業的經歷、業績、資質、學歷、職稱證書複印件及相關證明;
(三)三件(套)主要由申報者設計製作的產品、作品實物、作品照片及簡介;
(四)本人作品在國家、省部級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舉辦的評比和比賽活動中獲獎證書複印件;
(五)專業技藝著作、論文、收藏;
(六)愛國敬業,遵紀守法,無不良信譽記錄;
(七)專業連續15年(含15年)以上從事傳統工藝美術設計和製作;
(八)參加現場操作能力評審的證明;
(九)其他能夠證明其工藝水平與技藝的材料。
第十四條 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實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資質複審制度。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每2年對全省工藝美術大師進行一次資格複審。
複審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部門審核後,撤銷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取消其大師資格: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二)嚴重喪失藝德、弄虛作假者;
(三)連續3年以上或長期脫離工藝美術設計、製作者;
(四)拒絕參加複審者。
第十五條 組織評審委員會應當將申請人提交評審的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甘肅省工藝美術珍品和申請符合條件的工藝美術大師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經評審委員會評為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甘肅省工藝美術珍品,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由省工信部門審核批准後頒發證書並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認定為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產品、作品,可以使用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證標。
第十八條 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可以在其作品上籤署本人姓名,使用個人標識,但不得在他人創作的作品上籤署本人姓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假冒使用省工藝美術大師的署名權。
第十九條 省工信部門依照國家傳統工藝美術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推薦“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候選人。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製作傳統工藝美術品種特需的天然原料、材料,應當統籌規劃,妥善安排。對製作傳統工藝美術品種特需的寶石、玉石等珍稀礦種,依法加強保護,嚴禁亂采濫挖。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挖掘提煉具有鮮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獨特而無可替代的甘肅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徵集收藏傳統工藝美術精品,培養傳統工藝美術技藝人才,資助傳統工藝美術科學研究。
第二十二條 對於製作經濟效益不高、藝術價值很高並且面臨失傳的工藝美術品種的企業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扶持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 製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的保護或者保密制度,切實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的管理。
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產品製作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泄露在製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
第二十四條 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的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工藝美術大師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骨幹帶頭作用,對在繼承、保護、發展傳統工藝美術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鼓勵引導社會各方積極捐贈,共同支持瀕臨失傳的國家和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與技藝的發掘和搶救,並對工藝美術大師帶徒授藝、傳統工藝美術珍品精品的收購、收藏和徵集以及傳統工藝美術人才的培養等給予重點支持。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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