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公路造林與管護規定》等10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公路造林與管護規定》等10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0.12.02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公路造林與管護規定》等10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02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02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公路造林與管護規定〉等10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精神,省政府組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2010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其中10件規章予以廢止。現將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和說明公布如下:
序號:1
名稱:甘肅省公路造林與管護規定
文號:甘政發[1986]64號,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發布時間較早,與現行政策不符。
序號:2
名稱:甘肅省育林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文號:甘政發[1989]184號,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與國家現行管理規定不符。
序號:3
名稱:甘肅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辦法
文號:甘政發[1990]135號,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新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同時廢止了1998年《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原辦法的制定依據已廢止。
序號:4
名稱:甘肅省農業承包契約仲裁暫行規定
文號:甘政發[1991]124號,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頒布,原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
序號:5
名稱:甘肅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文號:甘政發[1991]214號,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發布時間較早,與現行政策不符。
序號:6
名稱:甘肅省勞動爭議處理規定
文號:1997年1月13日省政府令第22號公布,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第一次修正,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號第二次修正。
說明: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發布,原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
序號:7
名稱:甘肅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規定
文號:1997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32號公布。
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已於2009年作了修改,對國家賠償標準、程式、範圍有更明確規定。
序號:8
名稱: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
文號:1997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31號公布。
說明:已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序號:9
名稱:甘肅省動物免疫標識管理暫行辦法
文號:2002年5月29日省政府令第24號公布。
說明:與國家現行管理政策不符。
序號:10
名稱:甘肅省郵政特快專遞管理辦法
文號:2003年4月8日省政府令第2號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號令修正。
說明:與200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不一致。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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