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為了認真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普查作為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農業普查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搞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有利於摸清全省農業資源狀況,進一步制定科學的糧食生產政策;有利於推動全省農業結構調整,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全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普查的對象和範圍
此次農業普查的對象是我省境內的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廣大農村地區和眾多農戶,範圍廣,任務重,參與部門多,工作難度大。為此,各地政府要把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組織協調到位,確保全省農業普查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農業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甘肅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日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各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認真做好本地區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二)堅持依法普查。凡在我省境內符合農業普查對象的單位和農業生產經營戶,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報普查資料,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准。各級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
(三)積極協調配合。各市州、各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市縣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大協調配合力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予以解決。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工作,由省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做好人員選調和培訓調查員的工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確保普查經費。農業普查所需經費,由省、市州、縣市區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在普查經費上給予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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