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5〕122 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全市第三次農業普查,主要為查清我市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於科學制定“三農”發展政策、推動我市現代農業建設邁上新台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發動,強化組織協調,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圓滿完成此次農業普查任務。
二、普查對象和範圍
第三次農業普查對象: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涉農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普查的行業範圍: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普查時間和內容
第三次農業普查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普查主要內容: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等。
四、普查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農業普查的日常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要抓緊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要求,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轄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根據工作需要,認真選調和落實普查力量,保障普查人員必要的辦公條件,認真開展調查員培訓,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特別是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工作補貼,由各級財政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分擔。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級普查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依法開展農業普查,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以及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予以查處。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
各級普查機構要結合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普查方案,抓好宣傳動員、普查試點、清查摸底、入戶登記、數據處理、資料開發等工作。要建立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對普查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質量管理,確保數據真實可信。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手段,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利用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為科學制定“三農”政策提供可靠依據。
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確保普查工作順利實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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