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要求,現就在全省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 類別:政府檔案
  • 來源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公布日期:2015年5月23日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實行市場主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規範統一。整合辦事流程,統一申請材料,簡化審查環節,縮短審批時限,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統籌推進。將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與加快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制度、“一站式”服務、統一電子政務平台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
分步實施。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動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待國家統一部署後實現“一照一碼”。
二、工作目標
自2015年6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新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按照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的審批職能,依據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證(照)號編碼規則,向市場主體頒發載入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不再另行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由省工商局會同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依託已聯通的甘肅省電子政務網,建立全省統一的“三證合一”數據交換共享平台,滿足省、市、縣三級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三證合一”業務辦理需要。
(二)簡化設立登記程式。按照“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並聯審批、核發一照”的模式,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申請人一表申請,工商部門一家受理(在各級政務大廳工商視窗標註或加掛“三證合一”辦理視窗牌子),質監、國稅、地稅部門並聯審批,工商部門頒發“三證合一”營業執照。除名稱核准外,在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實行一照通用。各級各部門特別是發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財政、人社、國土資源、環保、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牧、林業、商務、統計等部門和各金融機構,在辦理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以及其他涉及市場主體有關手續時,對市場主體已提交標註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予以認可,不再要求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四)減免登記收費。實行“三證合一”後,一律免收各類市場主體工商、稅務登記註冊費用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費用。
(五)規範變更、註銷登記流程。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市場主體,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對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或稅務登記變更的,按設立登記流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註銷已實行“三證合一”登記的市場主體,由工商部門一家受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審核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未實行“三證合一”登記的市場主體,按原註銷登記程式、時限辦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全省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州政府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市州政府要制定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任務和時限要求。省工商局要會同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制定“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工作流程和工作規範等,為改革順利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強化基礎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為信息網路平台建設、有關技術支撐和政務大廳視窗設立等提供必要的設施和經費保障,確保“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順利推進。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政策的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實施氛圍。要有計畫地安排好業務人員培訓,適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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