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辦發〔2015〕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
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這一改革,可以進一步便利企業註冊,持續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這是維護交易安全、消除監管盲區的有效途徑,是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選擇,對於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這一利國利民的改革舉措順利實施。
二、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目標。
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基本原則。
1.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最佳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準入。
2.規範統一。要按照最佳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三證合一”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三證合一”登記程式和登記要求,規範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3.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政務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改革步驟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驟。
現階段,已試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三證統發”登記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核發一照、一照三號”登記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繼續試點;支持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率先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試點。各地區要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做好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後,2015年底前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統一申請條件和文書規範。要以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為出發點,按照企業不重複填報登記申請文書內容和不重複提交登記材料的原則,依法梳理申請事項,統一明確申請條件,整合簡化文書規範,實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記”申請,並在“一窗受理”視窗公示申請條件和示範文本。
2.規範申請登記審批流程。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最佳化申請、受理、審查、核准、公示、發照等程式,縮短登記審批時限。“一個視窗”統一受理企業申請並審核後,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實現數據交換、檔案互認。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簡明易懂的“三證合一”登記辦事指南,明確企業設立(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各個環節的操作流程。
3.最佳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適應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進“一個視窗”對外統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請人辦理。要堅持公開辦理、限時辦理、透明辦理,堅持條件公開、流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要及時公開登記企業的基礎信息。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及時提供諮詢服務,強化內部督查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4.建立跨部門信息傳遞與數據共享的保障機制。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統一規範和標準,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動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套用。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申請、受理、審查、核准、公示、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三證合一”網上辦理。
5.實現改革成果共享套用。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後,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三證合一”後的營業執照辦理。實行更多證照合一的,只要與本意見的原則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予以認可和套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領導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為順利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場所、設施和經費保障。要加強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跟蹤了解和檢查指導,加大統籌和督查力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協同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包括已試點“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企業)原發證照換髮工作,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過渡期相銜接,變更換證不能收費。過渡期內,原發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發證照不再有效。強化法制保障,認真梳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努力使“三證合一”涉及的各個環節銜接順暢,保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大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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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便利企業註冊,持續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
《意見》明確,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現階段,已試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三證統發”登記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並聯審批、核發一照、一照三號”登記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繼續試點;支持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率先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試點。各地區要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各項工作,做好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施後,2015年底前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意見》提出了五項基本要求。一是統一申請條件和文書規範。要以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為出發點,按照企業不重複填報登記申請文書內容和不重複提交登記材料的原則,依法梳理申請事項,統一明確申請條件,整合簡化文書規範,實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記”申請,並在“一窗受理”視窗公示申請條件和示範文本。二是規範申請登記審批流程。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最佳化申請、受理、審查、核准、公示、發照等程式,縮短登記審批時限。“一個視窗”統一受理企業申請並審核後,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實現數據交換、檔案互認。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最佳化登記管理服務方式。適應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進“一個視窗”對外統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請人辦理。四是建立跨部門信息傳遞與數據共享的保障機制。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統一規範和標準,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五是實現改革成果共享套用。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後,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三證合一”後的營業執照辦理。實行更多證照合一的,只要與《意見》的原則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予以認可和套用。
《意見》要求,有序做好已登記企業(包括已試點“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企業)原發證照換髮工作。過渡期內,原發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一照一號”營業執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發證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