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8月5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簡介,實施辦法,

簡介

甘政辦發〔2015〕11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省政府辦公廳2010年印發的《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辦理答覆網路留言和網路輿情引導工作暫行辦法》(甘政辦發〔2010〕208號)和2012年印發的《網民留言辦理工作辦法》(甘政辦發〔2012〕143號)同時廢止。

實施辦法

2015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認真做好網民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和中國·甘肅入口網站“政民互動”欄目給省政府主要領導留言及有關投訴事項(以下簡稱“網民留言”)的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網民留言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推動網民留言辦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網民留言辦理工作,堅持圍繞大局、促進發展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重視民意、服務民眾的原則,堅持線上分辦、屬地管理、對口辦理、線上線下結合督辦的原則。
第二章 受理範圍
第三條網民對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意見建議。
第四條網民對省政府及其部門或工作人員的監督意見、工作建議。
第五條網民反映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的留言。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六條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留言辦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分類指導和督促落實,其中,“中國·甘肅”網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網站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線上分辦、日常催辦、重要留言呈報工作;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甘肅政務服務網投訴件的轉辦及答覆工作。
第七條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涉及本地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區域網路民留言辦理工作,其辦公室(廳)或承擔辦公室(廳)職責的內部機構為具體的承辦單位,按照屬地、對口的要求具體承辦網民留言的調查、核實及答覆工作。
第八條省政府督查室對反映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的網民留言進行專項督辦。
第四章 辦理流程
第九條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初審交辦。網站管理中心對網民留言每日進行審核,按照屬地管理、對口辦理的要求交辦。
(二)認領承辦。各市(州)政府通過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市(州)長留言辦理賬號,登錄機構用戶後台,及時認領承辦由網站管理中心交辦的留言,做到工作日留言當日認領,節假日留言節後第一個工作日12時前認領完畢。
(三)線上答覆辦理意見。各市(州)政府在調查核實網民留言的基礎上提出答覆意見,經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簽字後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機構用戶後台進行報送,網站管理中心複審後公開答覆。
(四)轉辦。網站管理中心對審核後需省政府部門承辦的網民留言,可以書面形式轉相關部門辦理。承辦部門在調查核實網民留言的基礎上提出答覆意見,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簽字後書面報送網站管理中心,網站管理中心複審後公開答覆。
第十條中國·甘肅入口網站“政民互動”欄目網民留言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初審篩選和交辦。網站管理中心對網民留言每日進行審核,對實名反映和有聯繫方式、事項清楚的留言,按照屬地管理、對口辦理的要求在中國·甘肅入口網站“政民互動”平台上交辦。
(二)認領、辦理及答覆。各承辦單位通過中國·甘肅入口網站“政民互動”平台認領、辦理並答覆,答覆意見由承辦單位按期在中國·甘肅入口網站“政民互動”平台公開。
第十一條網民通過人民網和中國·甘肅入口網站反映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環境保護、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社會安全、拆遷補償、災後重建等方面的重要情況或突出問題的留言,網站管理中心應及時整理報告省政府和辦公廳相關領導同志,按照屬地管理、對口辦理的要求轉交相關單位承辦,並抄送省政府督查室專項督辦。
第十二條甘肅政務服務網實名反映、有聯繫方式的投訴件,由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按照屬地管理、對口辦理的要求轉辦。相關承辦單位在調查核實網民留言的基礎上提出答覆意見,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簽字後書面報送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複審後公開答覆。
第五章 催辦和督辦
第十三條反映事由相對簡單的一般網民留言,於7個工作日內辦結;反映問題涉及面廣、情況較為複雜的網民留言,於15個工作日內辦結;反映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的留言,於5個工作日內辦結。網民留言辦理時限從交辦之日起計算。
第十四條網站管理中心、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按照分工和網民留言辦理時限要求,督促承辦單位及時公開答覆意見。
第十五條網民留言承辦單位在辦理時限到期前一天仍未報送答覆意見或未進行公開答覆的,網站管理中心、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對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催辦提醒。
第十六條網民留言承辦單位不能按期辦結的,要向網民留言交辦單位提出延期辦結的申請,網民留言交辦單位同意的要按延期時限辦結。
第十七條網站管理中心、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不定期匯總網民留言選摘、每月匯總網民留言辦理情況報省政府主要領導。
第十八條省政府督查室對逾期未辦且經省政府領導批示的網民留言進行跟蹤督辦。
第六章 辦理要求
第十九條各承辦單位要規範程式,強化責任,及時高效辦理網民留言。網民留言辦理工作人員應當嚴守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網民個人和不宜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條網民留言答覆意見要遵循事實明確、表述清晰、有理有據的原則,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統一以市(州)政府辦公室(廳)、省政府部門名義公開。
網民留言答覆意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在依照法律規定保密的基礎上答覆。對涉及個人隱私的答覆,承辦單位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留言者本人,並在公開時對該留言進行說明。對情況特殊、難以辦結的網民留言,承辦單位可在徵得網民留言交辦單位同意後,向網民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一條網民留言承辦單位答覆意見答非所問、敷衍塞責的,網民留言交辦單位可退回承辦單位責其重新辦理。
第二十二條網民留言承辦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造成不良影響的,或審核不嚴答覆後造成不良影響的,省政府辦公廳責令承辦單位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留言辦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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