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統計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統計局(簡稱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洛縣統計局
  • 增加:能源統計等方面的有關職責
  • 加強: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綜合協調職責
  • 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監督和管理。

主要職責

甘洛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制定全縣性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承擔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負責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各鄉鎮、各部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縣投入產出調查。
(五)按照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並對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學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每年發表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七)按照省、州職稱主管部門統一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和上崗培訓等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幹部培訓、統計諮詢服務和統計書刊的出版工作。
(九)組織全縣統計報表的實施、管理工作,審定部門統計標準和統計報表。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制度。
(十一)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洛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具體政務、機關協調、機關效能建設、政務督辦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文秘、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檔案、保密、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及其維護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工人事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按照州職稱主管部門統一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上崗資格考試工作;指導、組織全縣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統計諮詢服務。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報表調查制度、統計標準和行業分類;負責全縣統計基本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綜合統計數據股。
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的統計和監測,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綜合性統計數據,進行數據質量檢查、評估和統計分析,提供重大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核算;維護綜合統計資料庫;組織實施全縣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監測,人口、工資、勞動力和城鎮居民收支、居民價格消費指數的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監測、評估全縣旅遊業統計數據;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服務領域的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統計監測評價工作;完成婦女、兒童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綜合性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局股室的統計數據按規定要求及時進行收集、整理、檢查、評估、錄入、核對,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傳輸工作;組織全縣統計人員和本局職工的計算機培訓、指導工作;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農村經濟統計股。
負責農、林、牧、漁業生產統計,農村工、商、建、運、服務業生產經營和農業機械、水利以及農村固定資產結構、自然災害情況、農村社會總產值、農業總產值、淨產值、增加值的統計;組織實施農村的農民收支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綜合統計、農民純收入調查、農村鄉鎮經濟統計,鄉鎮信息統計;對農村貧困狀況進行監測,研究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問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農村經濟調查任務。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業交通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對節能減排、單位GDP能耗、資源循環利用等進行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物資、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統計調查;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工考”任務。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甘洛縣統計局行政編制9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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