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環境保護局

甘洛縣環境保護局是甘洛縣政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重大環境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洛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甘洛縣
  • 實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簡稱:縣環保局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環境保護局(簡稱縣環保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四)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甘洛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編制、擬定全縣環境功能區劃、重點領域、區域、流域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重特大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縣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部門、各鄉鎮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土壤、噪聲、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建立健全全縣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網路;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九)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規範、管理體制、環境標誌認證、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廣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教育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一)指導全縣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洛縣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督察督辦、安全保衛、工會、保密、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編髮政務信息和管理環保信息網路;負責組織起草環保綜合性檔案、環保年鑑;負責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本局財務預、決算及日常財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等工作;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
(二)污控放射與法制宣教股。
負責監督實施有關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實施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年檢、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負責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醫療廢物、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認證及監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使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參與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起草全縣環境保護政策和行政規章;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落實州、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
(三)建設規劃與自然生態管理股。
負責監督全縣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規、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調查處理縣內建設項目施工、試生產中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生態建設與保護法規;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辦國家、省、州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區、生態示範區的申報;負責全縣及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管理,指導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跟蹤、引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新技術、新方法、新儀器,並指導用於全縣環境實際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甘洛縣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4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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