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甘洛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是甘洛縣政府的下屬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洛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單位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工業經濟、信息化、糧食相關行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工業經濟、信息化產業、糧食、市場物價運行態勢和質量,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問題及對策,指導全縣巨觀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配套措施。
(五)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工作;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管。
(六)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負責本部門發改、工業經濟、信息化產業、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物價、糧食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及國家、省、州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八)負責擬訂並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戰略和重大決策,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監測和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資金、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的問題;制定全縣信息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的發展;負責全縣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全縣企業技術進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擬定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變化動態,提出調控年度價格總水平目標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管理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等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糧油購、銷、調、存計畫,負責全縣國家糧食保護價收購任務的完成;監督檢查省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全縣糧油倉庫網點建設的規劃布局和監督管理;指導做好以糧代販和國家重點建設糧食的調運和供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承擔糧食行政訴訟工作和糧食系統會計、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中小企業促進法》、《鄉鎮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州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經濟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的改革,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布局結構等的最佳化調整。加強中小企業諮詢、市場開拓等服務體系建設的措施意見,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
(十五)承辦省、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鹽業管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商務經濟合作和外事局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進行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縣商務經濟合作和外事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設立及變更備案。
3.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縣商務經濟合作和外事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國家、省、州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州商務局、州經濟合作和外事局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朱啟明

機構設定

(一)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不再掛縣糧食和物價局牌子,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撤銷內設機構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二)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草擬機關重要檔案、工作總結、報告和規章制度等綜合性材料;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車輛、保險、後勤、會務、收發等工作;負責機關目標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監察、行政訴訟、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對口接待、各項學習教育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三)設立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四)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提出經濟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中長期目標和對策建議;組織協調全縣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綜合經濟目標;負責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及計畫執行情況的預測、監測和預警,提出經濟分析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國家、省、州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承擔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的各項行政許可職能。
(五)投資股。擬訂全縣投資體制改革的對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交通、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交通、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規模;負責全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對申請國家、省、州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核、轉報、安排及監督檢查;負責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等工作。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農業投資項目職責、重大項目稽察職責。
(六)經濟信息化股(增掛鹽業管理股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掌握工業生產運行情況、綜合分析、預測、監測我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對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貫徹行業產業政策,推進行業結構調整;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備案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企業發展新能源的法規、政策;負責全縣成品油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研究擬訂電力工業行業規劃、法規、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中、近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促進法》,《鄉鎮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州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經濟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的改革,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縣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布局結構等的最佳化調整。加強中小企業質詢、市場開拓等服務體系建設的措施意見,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
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鹽行業管理及行業規劃、去產能、企業做優做強等工作;負責全縣依法查處食鹽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行業統計、分析、監測工作;負責工業鹽生產、經營及工業鹽廢渣鹽的監管;統籌推進食鹽專營管理工作;負責定期抽查食鹽儲備情況;維護食鹽價格穩定;負責食鹽應急的處置協調;協同財政部門關於省、州對民族地區運銷費用補貼監督管理。
(七)物價股。負責編制價格中長期計畫,擬定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監測市場價格動態,預測價格變動趨勢;適時組織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運行和監督;按管理許可權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指導已放開的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等工作;依法清理、取消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不再承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
(八)糧食和物資儲備股。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糧食流通、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監督檢查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承擔糧食系統會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承擔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工作。
擬訂糧棉糖儲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棉糖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九)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縣以工代賑辦公室。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的統籌領導、組織和協調;負責縣以工代賑計畫的銜接、綜合平衡和安排下達;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對以工代賑項目前期工作進行轉報、審批,對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實施監管;承辦省、州以工代賑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甘洛縣新市壩鎮團結南街393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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