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工業經濟、物價管理、信息化管理、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和其他重要報告。
(三)負責監測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
(四)負責研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產業區域布局及對策。負責研究全縣生產力的合理布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監督工作;組織擬定並參與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最大問題,綜合參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監督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建設和管理項目庫。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參與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組織申報並積極爭取中央、省、州等上級投資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負責項目的上報、審批、核准、確認和登記備案與監督。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產業指導意見和重要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參與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引導全縣生產力合理布局,參與推進重要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七)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政策、措施,編制以工代賑建設規劃,以及農業利用外資計畫;負責以工代賑資金的管理和項目實施。
(八)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的政策和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和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大新建工業項目的前期工作。
(九)負責全縣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定利用外資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定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學校招生計畫、社會事業基本建設計畫,組織開展社會事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參與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有關政策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十二)負責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銜接、落實加快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牽頭推進相關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五)負責糧食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研究擬定糧食管理規定、辦法和措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六)承辦省、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信息、信訪維穩、政務公開、財務後勤、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宣傳教育培訓、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發展和改革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對口接待;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項目投資與社會發展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負責全縣項目庫的組建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措施,加強對工業(稀土、建材、有色黑色、特色農產品加工)、服務業(金融除外)、城建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研究提出向中央和省爭取預算內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建議;編制工業、服務業、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或轉報;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建設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社會建設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建設相關法規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領域項目並參與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社會建設項目。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經濟運行與信息化管理股(中小企業股)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生產動態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近期運行經濟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負責全縣工業產品開拓市場的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管理、監控行業動態,負責行業統計,推行行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開發利用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搞好環境保護、新能源開發和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全縣燃、氣、煤、油的監督管理,搞好年度申報簽證、換證轉報等日常工作;對電力建設、生產、經營實施巨觀調控、監督和管理。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工商企業利用外資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規劃,對有關項目進行論證、審核、報批、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管理和安排;負責對國家、省、市重點技術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巨觀指導和協調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工作。負責辦理信息化建設和無線電管理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工業企業、中小企業的年度生產、效益計畫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並負責全縣工業生產、經濟統計和分析工作;擬定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四)糧食股
負責全縣糧油市場監測和管理,研究分析預測糧油形勢,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糧食購銷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儲備糧油監管、輪換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安全應急網路體系的規劃建設和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準備工作;負責軍隊糧油供應計畫執行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批發準入證)的審批,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縣社會糧油統計制度的落實,定期匯總和上報、提供全縣糧油行業統計報表及統計資料;負責全縣糧油科學技術發展和指導全縣糧油加工套用技術推廣、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綜合改革和農村經濟股
負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參與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工作;參與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以及調控市場的重大措施;負責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參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對涉農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驗收;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務、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擬訂並參與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對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依法擬訂招標管理實施辦法和核准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部門、行業糾紛進行調整和仲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六)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統籌領導、組織和協調;負責全縣以工代賑計畫、資金、項目的銜接、綜合平衡與申報;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實施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縣以工代賑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年度計畫,審核、審批、轉報和下達全縣以工代賑計畫,承辦省、州以工代賑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審核、審批,轉報省預算內攀西地區資源開發資金項目,轉下達年度安排計畫並協調實施和管理。
(七)布拖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負責開展成本調查、成本監測和分析工作;組織研究制定全縣成本調查、成本監測實施辦法及方案,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價格成本核算、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工作。擬定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提出全縣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負責全縣房地產和其他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調整省州授權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價格;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度審驗等收費管理制度;協調和處理價格爭議和收費爭議。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並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