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改局),加掛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物價局、能源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曲縣發展和改革局
- 主管部門:瑪曲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瑪曲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縣糧食局)職責整體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將小型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原則上劃歸各鄉人民政府實施。
3.將瑪曲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整體劃轉縣財政局。
4.活畜定點屠宰許可證核定發放職能劃歸縣畜牧林業局。
5.肉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劃歸縣畜牧林業局。
6.將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歸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重點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
3.加強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審批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
4.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
5.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
6.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7.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8.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縣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
9.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10.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11.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推廣新型能源的綜合利用。
12.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監督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全運行。
13.加強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動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強縣戰略,加快全縣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物價局、縣能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負責檢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3.承擔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職責。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全縣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4.承擔全縣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負責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縣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職責。
5.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縣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預算內、州級預算內、縣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
6.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牧業和牧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7.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定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縣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8.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畜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縣級糧
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9.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11.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12.提出全縣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13.研究擬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市場體系發展、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糧食流通體系建設有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我縣流通產業結構,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14.監測分析全縣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工業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和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
15.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省、州、縣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6.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企業融資、上市工作。
17.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負責對瑪曲縣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負責牽頭我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審核、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民間組織對我縣的無償捐助項目及捐款工作。
18.組織工商界人士出國洽談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組織縣內企業在國(境)外舉辦經貿展覽會、洽談會;辦理國際經濟貿易中的法律事務;協助辦理簽發甘肅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認證涉外商業單據,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
19.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改造和產業升級,推動創意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工業集聚區和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發展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20.負責全縣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定全縣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負責全縣新型建築材料改革工作。
21.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瑪曲縣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22.負責指導和聯繫行業協會的工作。
23.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及糧食工程諮詢、指導和組織審查工作。
24.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定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能源體制改革,擬定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5.負責全縣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科技裝備行業的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風電、光電、核電、火電、水電、電網、煤炭、石油天然氣以及能源科技裝備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管理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能源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
26.負責能源行業的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和能源綜合信息統計發布。
27.負責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推動能源科技交流與裝備技術進步以及新型清潔能源的推廣利用。
28.貫徹國家供用電產業政策;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29.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30.行政審批事項。
(1)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2)《收費許可證》審核發放。
(3)《經營服務性收費登記證》核發。
(4)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5)糧食收購活動許可。
(6)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核發。
(7)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審批。
31.承辦縣委、縣政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州商務局、州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物價局、縣能源局)設14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調研;負責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建設和對機關文秘、翻譯、檔案、後勤及考勤監督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安全保密工作等工作;負責協調承辦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州、縣政府公布下放、調整、取消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財務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福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計畫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圍繞全縣實施圍封轉移、結構調整、對外開放戰略;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以結構調整為主線,推動和實現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負責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綜合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負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和分析,及時提出調節建議。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資金來源和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監督檢查投資巨觀調控政策的貫徹實施;制定全縣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項目股
負責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及信息反饋工作。負責管理、審核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各類資金。組織相關部門對固定資產項目進行檢查、竣工驗收。參與城市建設布局規劃,組織項目評審工作。做好在我縣境內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及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查、上報、核准工作。對我縣境內的外商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工作計畫,對計畫的落實實施進行跟蹤管理。參與對重點項目的服務、協調、調度、督導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項目稽查工作。加強項目謀劃,建立項目儲備庫,按照國家產業導向,向外推介項目,為招商引資做好項目服務工作。做好項目的前期工作,依據產業政策,選我縣重點項目並上報,爭取納入計畫,尋求扶持,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參與項目的洽談、考察、簽約,參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論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以工代賑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以工代賑的實施意見;負責爭取國家、省、州以工代賑資金,做好與省、州以工代賑辦之間的項目計畫銜接工作;綜合協調全縣以工代賑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編制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計畫的上報及下達工作;會同財務部門做好以工代賑資金的調撥及地方配套資金的計畫安排工作;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可行性研究,負責建立項目庫;組織項目相關部門對以工代賑項目工程進行檢查、驗收,搞好工程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能源股。
組織擬定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實施能源價格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水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新能源等有關發展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的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信息統計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七)糧食股。
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本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統籌全縣糧油的計畫調運及儲備;負責廣大牧民及城鎮居民基本口糧、軍供糧、救災糧、牧業生產用糧等的供應;規劃、指導縣內糧食批發市場的建設和功能完善,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正常交易;負責全縣糧油倉庫的規劃,建設和更新改造;配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油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管理、撥付、統籌使用代省儲備糧費用補貼,並進行監督檢查,加強經濟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商務股。
承擔對全縣商貿流通服務業的監管。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和畜產品加工企業的監管;負責對全縣酒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飲食服務業行業進行管理;負責各類商貿項目的審核、備案、報批;負責對全縣十大專業市場的巨觀監督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工業經濟股。
負責制定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計畫,分解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
行,綜合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負責指導企業科技創新,品牌創建等工作;負責指導企業員工職稱申報、評定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企業管理股。
負責入園企業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招商引資、項目審核、備案、報批工作;負責工業園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調度及統計工作;研究擬定促進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搭建服務平台;負責組織企業培訓教育和企業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信息化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負責無線電資源配置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管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價格稽查股。
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及時發布價格政策、價格信息;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評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成本調查股。
負責全縣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匯總、上報及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負責價格監測,價格變動預測預警,價格形勢分析;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承擔有關價格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節能監察監測中心。
負責全縣各項節能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省、州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節能監測標準以及能耗限額執行標準;受節能主管部門的委託,制訂全縣節能管理、能源審計、節能監督、節能監測、節能檢測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日常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以及項目建成後的節能驗收工作,嚴把項目準入關;負責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執行情況、能源統計報表的報送以及能耗限額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督導;組織開展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機制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重點耗能企業落後工藝、設備的淘汰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重點用能單位以及項目企業能源管理統計培訓、教育、宣傳工作,做好節能產品的推廣宣傳工作;負責節能服務機構的備案、資格認定、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受理節能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處罰違法用能行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生態辦公室。
加快全縣生態保護建設;推進生態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推動生態安全螢幕障試驗區建設任務的全面落實;全面發展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產業;推進扶貧攻堅和城鄉協調發展;爭取國家政策的支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瑪曲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物價局、縣能源局)核定人員編制為30名(含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其中:行政編制13名、事業編制16名、工勤編制1名。
核定領導職數6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縣能源局局長)、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1名兼任縣物價局局長,1名兼任縣商務局局長,1名兼任縣糧食局局長,均為正科級),紀檢組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
核定其他領導職數5名,其中:縣能源局局長1名(兼)、專職副局長1名(副科級),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1名(兼)、專職副局長1名(副科級),縣物價局局長1名(兼)、專職副局長1名(副科級),縣商務局局長1名(兼)、專職副局長1名(副科級),縣糧食局局長1名(兼)、專職副局長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監察室,監察室和紀檢組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委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協助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經縣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6.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和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經驗,協調開展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
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路線、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征地拆遷監督管理及項目建設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的項目,以縣發展和改革局為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
2.與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對民航業進行行業管理、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實施管理職責,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行業職責的組織實施。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銜接省、州發改委乃至國家相關部委爭取國家鐵路民航項目支持,組合協調鐵路民航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3.水能資源開發和調查評價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水能資源開發職責,縣水務水電局承擔水資源的調查評價職責。
(三)所屬事業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