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指導推進、綜合協調責任,研究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工作。
(四)規劃全縣生產力布局。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五)規劃並協調實施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負責徵集、匯總、審核全縣年度重大建設項目,牽頭協調推進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前期項目,組織全縣重點項目的檢查、評估和考核工作;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爭取並安排中、省、市、縣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規範項目管理程式;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全縣招投標工作。
(六)負責全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方案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管理、督查檢查、統計上報、驗收評估、全覆蓋拉網式大巡查等業務。負責徵集、匯總、審核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牽頭協調推進以工代賑項目,組織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評估和考核工作。
(七)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意見建議,擬定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八)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各功能區定位,組織引導各功能區協調發展;承擔全縣南水北調水質保護和水源涵養的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蘇陝對口協作與經濟合作交流工作;承擔西部大開發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九)負責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定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貫徹國家物價方針、政策,監督執行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勞動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涉農收費,監審與人民生活密切的主要商品價格。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證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糧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儲備、調撥、庫存計畫;負責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組織糧食加工等先進技術的套用和新產品開發;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管理和監督糧食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全縣糧油等物資儲備。指導和協調糧食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確保糧食供給安全。
(十三)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重大方針和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車建軍,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三電管理等工作。
蘇光明,黨委副書記、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國民經濟綜合、經濟動員、社會發展、服務業發展、體制改革等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綜合體改科、三產辦。
謝招雲,黨委委員。受縣委縣政府委派負責漩門三期圍墾開發工作。
黃菊花,黨委委員,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工業經濟發展、高技術(信息)產業、沿海產業帶、海洋經濟、市民卡等工作。分管產業發展科、沿海辦。
鄭海平,黨委委員,糧食局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糧食購銷管理、糧食安全執法、縣中心糧庫工程建設以及老糧庫改造等工作。分管糧食調控管理科、糧食監督檢查科。聯繫縣糧食收儲有限公司。
林 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信訪、黨務、老幹部、物業管理、安全及局系統工、青、婦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協助聯繫組織人事、財務。
羅 傑,黨委委員。協助局長負責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價格認證、價格監測、價格監督檢查。分管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縣價格認證中心、縣價格監測中心、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郭國強,黨委委員。協助局長負責基本建設、重點工程、利用外資、新型牆體材料改革、農村經濟等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重點辦、前期辦、牆改辦。協助聯繫三電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環縣委辦公室、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縣級涉改部門和單位“三定”工作>的通知》(環辦字〔2019〕15號)和《關於增設和調整部分縣級議事機構及組成人員的通知》(環辦字〔2019〕82號)檔案精神,環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9個股室:
一、人秘財務股
負責機關的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宣傳、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等合法性審核。承擔新聞宣傳、輿情監測與預期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各股室開展網路評論、信息報送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落實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目標任務年度計畫;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研判全市市場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申報和分配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落實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按分工組織開展全縣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上報和存續期監管工作;推動全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組織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落實重點工作任務,組織起草發展改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推進落實國家和省市區域協調發展、區域開放合作戰略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規劃,統籌推進跨區域經濟合作;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安全生產、石化、加油(氣)站項目的規劃布局、審核、驗收評估及馬惠輸油管線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好全縣生態文明和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三、項目調度和行政審批股
牽頭協調推進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民間投資發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牽頭起草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方面有關檔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牽頭管理中央預算內和省級預算內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國家和省市在我縣的重點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全縣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項目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報送、目標考核等工作,參與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的審查報批、管理調度、驗收評估、項目庫建設運轉等業務。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項目管理和運行工作。統籌擬定各類建設項目的申報、核准、備案、審批及項目建設資金的爭取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
研究分析全縣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改革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國土開發、整治及保護政策落實;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水保、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林水牧國土等許可權內項目的申報、審批、協調、指導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規劃,負責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前期、建設管理、督查檢查、統計上報、驗收評估等工作。
五、物價股
研究起草有關價格法規草案和政策,組織擬訂和調整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價格調查,負責價格聽證、價格綜合工作,貫徹落實各項價格改革措施和調控目標任務,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定《甘肅省定價目錄》規定的縣級管理的服務性收費;協調收費爭議,落實收費公示工作。
六、糧食和物資儲備股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倉儲工作,監督管理糧食流通、安全生產。承擔全市糧食安全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行政許可及全縣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油市場監測預警和相關儲備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棉花、食糖、重要物資的收儲、轉換和日常管理;監督管理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和相關制度的建議;承辦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和相關儲備統計工作。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對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以及有關技術規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日常工作。負責政策性補貼資金和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等職能。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糧食和物資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承擔相關業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社會發展股
綜合擬訂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負責許可權內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電、旅遊等項目的上報、協調、驗收等工作。
八、交通能源產業股
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組織協調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統籌全縣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驗收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擬定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落實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節能環保產業以及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節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核准、備案及初審轉報重大涉外項目。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負責石化、電力等能源項目的審查報批、管理調度、驗收評估工作;負責馬惠輸油管線安全管理工作。協調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全縣工業和服務業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協調市上布局的重大工業項目實施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銜接協調全縣開發區規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項目的申報、審批、指導工作。
九、軍民融合發展股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我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我縣國防基礎設施建設與資源共享等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協調解決我縣軍民科級協同創新、國防教育、國防動員、國防信息、交通備戰、民兵預備役等跨部門、跨領域的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推進我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和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職能配置、最佳化組織機構、指導全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