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環縣委辦公室、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環辦字〔2019〕5號)和《中共環縣委辦公室、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環辦字〔2019〕7號),制定本規定。
環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環縣林業和草原局、環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環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環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縣自然資源局
- 隸屬: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將縣國土資源局和縣測繪管理辦公室的職責,縣林業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農牧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土地、水資源、林草原資源等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評價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全縣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荒漠化防治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申報和監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查處破壞森林植被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切實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文電、政務公開、機關黨建、工、青、婦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政府自然資源領域規章(草案)起草工作。制定落實全系統信息化工作計畫,建設、管理、維護辦公自動化系統。配合各股室(局屬單位)建設、管理、維護相關業務套用系統。管理局進駐縣政府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工作。
(二)財務股(加掛審計股牌子)。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項目資金兌付等工作;編制各種經費預算、決算;承擔機關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及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自然資源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股室(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審批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信訪維穩等有關工作。
(四)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土地、水資源、林草原資源等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承辦縣內(跨縣)各類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解及案件處理。
(五)規劃股。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及其它規劃的審核、報批;組織審核各類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辦理規劃許可事項,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編制各類建設項目規劃報建資料,承擔項目選址定點及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築工程、市政道路與工程管線等項目的規劃放線、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依法查處城鄉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規劃違法案件。監督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鄉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實施情況;承擔縣規劃委員會日常業務。
(六)用途管制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拔、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政策。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考核評價標準,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七)生態修復股。落實全縣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政策;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種草等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經濟林的培育和經營;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流通;指導全縣森林公園的建設;協調、指導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指導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林草管理股。負責封山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監理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落實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種草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落實濕地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草)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利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負責林政執法、查處破壞森林植被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草地的征(占)用行為,依法對應報經國家、省、市、縣政府審批的林草地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古樹名木徵用、占用進行審核。負責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管理。
(九)礦業權管理股(加掛應急管理股牌子)。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國家、省市授權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的砂石、磚瓦、粘土等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出讓、登記發證。承辦礦業權權屬糾紛調處。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組織縣本級出讓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縣局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設計中共環縣紀委監委派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組。行政編制1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該編制及職數單列統計。
縣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