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縣農業農村局

環縣農業農村局

環縣農業農村局,是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縣農業農村局
  • 隸屬: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種植業、畜牧、漁業和農業機械化等產業(以下簡稱農牧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縣農牧業、農村經濟和農業機械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措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承擔畜牧獸醫和農業機械行政管理職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草場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三、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擬訂促進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四、指導糧食、果蔬、雜糧等主要農(經)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果蔬、雜糧等主要農(經)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市級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項目建議、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市場外銷售、包裝材料等生產經營工具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業網具、水產品生產、市場外銷售、水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業災情的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種子、化肥、漁業網具、農機具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管理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政策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三、負責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援外項目。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應市農牧局辦公室、人秘科)負責文電、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黨委業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和提案辦理、綜合考核、機關環境整治、保密、工會、共青團、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檔案管理、檔案收發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種植業與漁政管理股(加掛亞行項目辦、對應市農牧局種植業管理科、畜牧與漁業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承擔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示範推廣及耕地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技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支持保護資金分配、審核、亞行項目等工作;承辦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科技綜合示範點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抗災減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辦農業植物檢疫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保護和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漁業先進技術、優良新品種引進推廣;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承擔全縣農業統計和農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分析和監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產業扶貧辦公室。擬定精準扶貧產業計畫、方案,並指導配合種植業股實施;承擔精準扶貧工作研究、安排、總結、匯報,產業報表統計、資料收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畫與產業化管理股(對應市農牧局計畫與市場科、產業化管理科)。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區劃)並監督實施;承辦農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申報工作;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發展;承擔現代農業綜合示範工程工作;承擔農村經濟管理,指導土地承包流轉、糾紛仲裁、農村集體資金、財務管理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政策措施,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教育與執法監督股(加掛行政審批股、對應市農牧局科技教育科、執法監督科)。負責農業科技宣傳,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實施農村適用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及管理;承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審批、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與補助等工作;組織開展農作物種子管理及市場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質量檢驗及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能源、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業保險工作;承辦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安監股(加掛網路信息股)。承辦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公共信息網路維護、運行等相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環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承辦執法大隊和質監站全部業務;承辦綠色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示範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環縣經濟作物工作站。負責瓜菜、藥材等經濟作物發展規劃的制定和技術指導,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實驗、示範及推廣,指導農民民眾進行規範化、標準化、無公害化生產;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環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主要工作職責是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協助建立和完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負責擬定全縣種植業技術推廣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種植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辦好農業科技示範點,開展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承擔農業技術的培訓和諮詢,宣傳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經驗,組織技術和學術交流;負責搞好農情(農業有害生物、苗情、地力、農業環境等)的監測、預報和生物災害防治;負責植物檢疫和農業投入品(種子、肥料、農藥等)的質量檢驗、監測和管理,拓展物化技術服務工作;指導下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農業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活動。
十、環縣種子管理站。主要工作職責是監督管理全縣種子市場和種子經銷部門的依法經營情況;查處違紀違法種子案件,規範種子市場秩序;編制農作物種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新優品種品種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負責種子質量的鑑定和審定工作;審定、核發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證等有關業務;負責良種的培育和繁殖工作,建立農作物良種繁育基地;培訓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一、環縣農村能源建設辦公室。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能源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全縣農村能源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村能源試驗、示範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縣農村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縣農村能源技術推廣、培訓、諮詢服務以及國內外技術合作交流;負責全縣農村能源建設情況的調研和統計工作;依法查處全縣違反《甘肅省農村能源建設管理條例》的行政案件。
十二、環縣農村經濟經營合作管理局。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指導全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流轉契約、經營權證管理,土地流轉網路建設、確權登記等工作;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備案;指導和監督全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及財務公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和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工作;農村審計決定的備案;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惠農政策落實檢查監督;惠農政策落實檢查監督;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合作社的指導、輔導。
十三、中央農業廣播學校甘肅省環縣分校。為全縣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搞好服務。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科技教育、農業成人學歷教育等工作。

現任領導

環縣農業農村局局長:鄧志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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