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交通運輸局

瑪曲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瑪曲縣交通運輸局(簡稱縣交運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曲縣交通運輸局
  • 所屬部門:瑪曲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瑪曲縣
  • 所獲榮譽:2019年度甘肅省ETC發行服務工作先進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所獲榮譽,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執行。
2.承擔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協調以及貫徹政策法規執行的責任。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州交通運輸局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布局,負責編制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全縣民航和鐵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公路、鐵路、機場、站場、渡口、碼頭及高等級公路沿線服務設施的布局規劃;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城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
3.負責全縣公路、鐵路、民航、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運輸站場的建設布局規劃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及牧村客貨運輸管理、計程車行業管理、城市交通運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組織公路、水路搶險、救災及緊急客貨運輸。
4.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擬訂縣內公路、鐵路、民航、水路工程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交通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公路養護管理;負責航道、碼頭、渡口建設的維護管理和監督以及船舶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業資信審查工作。
5.負責組織全縣公路、鐵路、民航、水路等綜合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全縣客貨運輸站場、渡口、碼頭及航道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前期工作,項目實施和組織初步驗收;負責路政巡查、維護路產路權,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負責對超限車輛治理以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公路“三亂”治理工作。
6.負責對縣內公路建設及運營、水路建設及運營、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協調縣內民航、鐵路建設的相關工作;制定本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交通運輸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縣內交通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以及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7.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職工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運政和航運管理及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8.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國防交通戰備保障和民用運力動員、應急保障、科技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水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10.行政審批事項。
(1)涉路施工許可。
(2)車輛超限運輸的審批。
(3)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確需在公路上行駛的許可。
(4)行道樹、砍伐更新的許可。
(5)設定非公路標誌牌的審批。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州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瑪曲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檔案的收文、擬辦、批辦、分送、承辦、擬稿、會簽、核稿、簽批、印製、蓋章、登記、催辦、發文留注等各環節工作,嚴把質量關;根據各股室提交的議題,負責安排局務會議,做好記錄,督促、辦理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提供學習的檔案、資料及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管理好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按規定嚴把晉級、招工、調動審批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建立健全登記卡,做到無超生戶;負責局機關的電話局部網管理和網際網路的管理及使用;負責全局的後勤服務,負責機關辦公樓水、暖、電供應的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財務股。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財經政策、法令、規定,加強公路工程、公路養護、規費收支等財務工作,維護財經紀律;協同有關股室結合全縣交通系統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使財務工作日趨系統化、科學化;根據國家規定,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財務計畫的貫徹執行,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畫的執行情況。分清資金渠道,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及時糾正違規、違紀現象;按照“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物相符;按照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認真做好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的結算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級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上級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檢查指導,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認真做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檔案、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路政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依法行政。全面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甘肅省農村公路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條例;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縣鄉站及其他養護維修機構維護公路、公路橋涵、隧道、渡口的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實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處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各種違法行為;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維護路權、對違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為有權制止並依法進行處罰,製作法律文書,上報有關路政資料;依法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建築物,取締違章建築設施;負責對超限運輸車輛及公路損毀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股室編制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計畫和長遠規劃;配合辦公室、安全生產員上傳下達有關縣鄉公路、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生產方面的政策、法規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協助配合其它股室辦理相關業務;負責協調承辦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州、縣政府公布下放、調整、取消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四)設計股。
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有關公路工程建設和公路工程養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應取得相應的設計資格等級證書,並在其資格等級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公路工程的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村道公路的勘察設計以及小橋涵洞的勘察設計與概預算檔案的編制工作;勘察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及設計規範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檔案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的檔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後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施工單位作出技術交底和詳細說明,並對其審查合格檔案負責;負責編制交通發展規劃、計畫、制訂有關方面的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編制已完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並參與工程的交、竣工驗收;簽發竣工驗收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鑑定書;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五)實驗股。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質量方面的檔案、政策、法規、法令,嚴格按設計、技術標準、測試大綱進行各項試驗工作;必須熟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試驗頻率及各項試驗儀器、化學藥品的使用方法、標定期限、維修和報廢情況;配置相應的實驗人員、設備、場所及安全消防實施;對試驗樣品的抽樣方法、樣品大小、樣品保管、以及試驗結果數據的整理及檢後處理、應由具有一定工作經驗、業務水平的人員專門負責,不得弄虛作假;有相應的技術資料檔案的管理及保密制度、無關人員不得查閱;隨時為工程提供科學、準確、可靠的數據,以便指導施工,並對工程事故的分析報告,處理方法提供一定的參數,更好的服務於工程;不斷完善自身的業務水平,業務素質,為今後更好的工作打好堅實的基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人員編制

瑪曲縣交通運輸局機關核定編制為12名(含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其中:行政編制5名、事業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核定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紀檢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副局長3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其它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監察室,監察室和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協助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經縣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拆。
6.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和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經驗,協調解決開展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的分工。
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民航等規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公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審核的項目,需事先徵得縣交通運輸局同意。
3.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及燃油稅資金、預算資金管理的職責分工: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燃油稅資金、預算資金管理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資金支出預算,縣財政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程式審批、撥付。
4.與瑪曲公路管理段、縣公路路政執法管理所、縣郵政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公路管理段、縣公路路政執法管理所、縣郵政管理局以省垂直管理為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聯繫指導和統籌協調。
5.與縣道路運輸管理局職責分工:縣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行業統籌指導和協調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26日,被甘肅省交通運輸廳評為“2019年度甘肅省ETC發行服務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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