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瓦房店市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是為加強全市中國小及幼稚園(以下簡稱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最佳化校園及周邊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學生以及教職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3號令)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大連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房店市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 法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 指導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
  • 類別:會議方案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內容,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環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創造良好的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為目標,充分認識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切實保護好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的長久穩定,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良好校園環境。

工作目標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能夠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工作內容

交通安全管理

1.公安交警部門在學校周邊道路設定完善的警示、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誌及交通安全設施,在學校門前的道路上施劃人行橫道線,有條件的設定人行橫道信號燈。對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制定統一標誌並定期開展檢查,每年不少於兩次。
2.交通部門要實行車輛準入制,加強對參與接送學生營運車輛的審批、檢查及處理力度,杜絕黑車或手續不全、車況不佳、司機資質不夠等車輛進入學生用車營運市場;學校對本校自管車輛必須按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審驗。
3.公安交警部門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中國小的學生上學和放學時段以及學校組織大型外出活動時,安排民警或協管員維持學校門口的道路交通秩序。對非重點路段,由學校保全或學校教師佩帶統一標誌,維護交通秩序。
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轄區內學生用車履行協調、管理、監督職責,負責與本轄區內所有學校、學生用車承運人逐一簽訂責任狀,並對轄區內乘車學童給予補助。各學校負責指派專門教師對營運車輛進行科學調度,接送學生,維護秩序。
5.公安、交通等部門定期向教育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有關的交通情況,並提出具體交通安全預防要求。
6.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用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生用車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學生用車管理台賬,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同時,要了解和掌握學校對學生用車的營運需求,與交通部門有效溝通,科學安排車輛。

消防安全管理

1.公安消防部門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協助學校做好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消防安全演練。
2.教育部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定期對學校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安全事故。
3.學校成立消防自檢自查機構,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制定並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

治安環境管理

1.公安部門與學校建立治安管理聯席制度,及時制止、處理侵害學生和教職工人身財物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片民警要擔任轄區學校的法制副校長,校園內要設專職保全維護校園安全。
2.公安部門協助學校處理好校園突發事件。
3.文廣、工商部門加強校園周邊經營服務場所的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要堅決取締中國小周邊200米之內設定的網咖,嚴格執行“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咖、歌舞娛樂場所”等規定。
4.公安部門定期向教育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清理整頓學校周邊出租屋、流動人口、娛樂場所,打擊針對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明確專人負責學校治安防範工作,設立校園周邊治安巡邏隊,加強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的治安巡邏。
5.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網咖、娛樂場所等周邊環境的治理;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食品安全管理

1.衛生部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小賣部、學校飲用水的衛生狀況,每年檢查不少於兩次。
2.衛生部門定期向教育部門和學校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情況。
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對食堂採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指導。
4.進一步理順食堂管理體制,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行管理,禁止對外租賃承包。
5.工商部門對學校周邊賣店、雜貨店經營的“三無”產品進行依法查處;行政執法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流動商販的治理力度。
6.學校成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衛生制度,設專職衛生管理人員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管理人員應掌握必要的衛生知識,由衛生部門進行統一培訓後,持證上崗。
7.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部門和衛生部門,並積極採取控制措施。
8.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報告、登記制度,配合衛生部門開展計畫免疫、健康教育、“六病”防治工作。

質量安全管理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檢查學校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同時,學校應定期組織司爐工到質監部門進行培訓。
3.教育部門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4.公辦教育、民辦教育以及其他辦學機構,均應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5.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對本轄區中國小安全工作的管理,對校舍、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

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全市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服務中心主任宮斌兼任。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保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學校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要求,做到嚴密防範,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努力消除各種影響學生安全和穩定的隱患,堅決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教育部門應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對學校的安全工作檢查每年不少於兩次。同時,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司法、公安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各相關部門應聯合對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培訓,統一頒發證書,持證上崗。
(三)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市政府將每年組織相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聯合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市監察局要依據有關規定對發生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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