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瓊海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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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離婚登記

辦公地址

瓊海市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時限

雙方達成協定後,當場辦理

辦理條件

1、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轄區內;2、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辦理材料

離婚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2、離婚雙方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相片(2寸)各2張;3、結婚證書;4、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3份。

辦理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辦理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收費標準

9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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