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連池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受理條件,登記程式,收費標準,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位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登記程式
1)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當事人應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A.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B.結婚證;
C.持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3)婚姻登記員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 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費標準
《離婚證》工本費9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