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海林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辦理程式,申請條件,申請資料,

辦理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申請條件

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扶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定書上籤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定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定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製做《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頒發離婚證。

申請資料

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協定書及其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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