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環境保護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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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察是一種具體的、直接的、“微觀”的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實施統一監督、強化執法的主要途徑之一,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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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環境監察要突出“現場”和“處理”這兩個概念,即環境監察是在環境現場進行的執法活動,環境監察不是“環境管理”而是“日常、現場、監督、處理”。

特點

委託、直接、強制、及時、公正。

類型

按時間的不同可分為:事前監察、事中監察和事後監察;按環境監察的活動範圍可分為:一般監察與重點監察;按環境監察的目的可分為守法監察與執法監察。

基本任務

環境監察的主要任務,是在各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領導下,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對海洋及生態破壞事件實施現場監督、檢查,並參與處理。
環境監察的核心是日常監督執法。環境監察受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在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所管轄的轄區內進行,通常情況下同級之間不能夠直接越區執法。

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主管生態環境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5) 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6)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8)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9)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10)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11)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稽查

1、日常稽查2、專項稽查3、專案稽查。

發展歷程

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1、探索起步階段(1986年以前)2、環境監理試點階段(1986-1992)3、環境監察工作深化、完善和發展階段。

現狀

環境監察
按照國務院要求,國家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已啟動了2004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廣大環境監察人員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抓住影響民眾健康的環境污染現象,緊扣阻礙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環境問題,鎖定環境違法的企業和行為,嚴查嚴辦,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民眾身體健康。
環境執法的形勢仍十分嚴峻。粗放式經濟成長方式造成的環境危害越來越嚴重,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銳,污染嚴重的小企業成片反彈,部分大中型企業偷排偷放,違法排污導致嚴重損害民眾生產生活的環境權益、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環境污染事故屢屢發生。同時,環境執法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政不作為的現象仍在部分地區嚴重存在。
會議要求,各級環境監察部門充分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教育手段,紮實深入開展整治違法企業專項行動。全國各地要全面開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公布舉報電話,推行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動民眾。發揮新聞媒介的監督作用,公開曝光環境違法企業,使環境違法無處可藏;堅決追究環境違法的責任,徹底取締和關閉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對屢查屢犯者一律實施停產整頓,對造成環境污染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不但要追究違法排污者的責任,還要追究地方保護、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人員的責任,使環境違法行為缺少滋生的土壤。認真執行環境經濟政策,加大排污費的徵收力度和經濟處罰力度,使環境違法者在經濟上不僅無利可圖,還要付出不可承受的代價;同時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工作,推行環境執法公示制,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落實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政務公開

簡稱環境監察五公開:
1、公開辦事機構和人員身份
2、公開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
3、公開排污收費標準
4、公開行政處罰情況
5、公開舉報電話和投訴部門。

面臨問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環境監察領域的逐步拓展,環境監察工作日益繁重。然而由於現有環保法律不完善、監察力量薄弱,監察手段落後、管理體制不順等原因,環境監察工作不斷暴露出一些問題,提高環境監察效能已刻不容緩
作者結合工作實踐,就如何提高環境監察效能,提出首先要明確環境監察執法主體資格, 理順執法體制,其次通過加強硬體建設和隊伍建設來強化執法手段和執法水平,並通過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和環境稽查機制,推動環境監察部門全面提高執法能力。

專業介紹

專業概述

環境監察(代碼:081006S)屬於工學大類,環境與安全類。
環境監察本科專業具有理、工、法、管、經多學科交叉性,強調對學生現場執法能力的培養。學生主要學習礦山與地下建築、交通、航空航天、工廠、物業、商廈與地面建築的災害防治技術及工程和通風、淨化與空氣調節、環境監測與監控、和管理等專業知識和實踐。所培養的人才應該是屬於能在各級環保系統從事環境執法管理、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污染糾紛仲裁、排污費徵收、污染源現場監察、生態監察的執法人才及企業、公司從事自身環境監管的高級技術人才及管理人才。

培養要求

本專業要求學生系統學習環境科學與工程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以及環境監察系列專業課程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培養分析問題、研究政策法規、解決環境監察實際問題的能力,具備科學研究的能力。

主要課程

環境監測環境評價、環境管理、環境規劃、環境經濟學、環境統計環境生態學、環境監察、污染源監察、農村環境與生態環境監察、環境稽查、排污收費、環境工程學等。
本專業在傳授環境監察知識的同時,更加注重對學生進行環境監察人員的自身修養和素質教育。同時,還會安排各種實踐性教學環節,讓學生在實踐的過程中學習、分析、理解,培養設計和開發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和創新的能力等等。

相近專業

環境工程(081001)、安全工程(081002)、水質科學與技術(081003W)、災害防治工程(081004W)、環境科學與工程(081005S)、雷電防護科學與技術(081007S)、核安全工程(081008S)、環保設備工程(081009S)。

職業前景

環境監測專業的學生,在畢業後可以去有關的環保部門、工礦企業、大、中、技院校,科研機構等從事環境保護、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環境治理、環境教育、環境科學研究工作,環保宣傳以及環保產業的管理等。

開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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