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員

環境監察員,是指專職進行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為適應環境管理形勢發展的需要,加強環境管理,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決定,中國在部分地區試行環境監察員制度。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結果和法規,對環境污染和破壞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調査和處理環境污染糾紛,調査污染源的排污狀況及“三同時”、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査,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進行警告等等。作為一項制度或管理方式,尚屬試行中,有待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

環境影響,人類一切活動對自然環境及其要素造成的質和量的變化。從是否有利於人類生存、發展與環境的永續利用,分為積極影響與消極影響,前者是有利的,一般是人類有意識地保護、改善與合理利用環境的結果;後者是不利的,一般是人類盲目地濫用環境的結果。消極影響依其是否可根除或矯正又分為可控影響如排放某種污染物污染環境但污染可通過化學、物理、生物乃至環境自淨等途徑予以消除,和不可控影響如人類濫殺某種瀕危動物致其滅絕,則無論採取何種方法,將不可能恢復該物種,至少現代的和可預見的科學技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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