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廣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經廣州市編委批准成立於1981年4月。20年來,歷經兩次擴編和更名,機構編制分別從原來的15人,45人增加到57人,機構名稱由原廣州市排污管理所、廣州市排污監理所、廣州市環境監理所更名為現在的廣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機構規格從1992年前的科級建編升為現在的處級建編。1998年前我支隊為市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1998年經市政府批准被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 成立時間:1981年4月
  • 機構編制:57人
  • 1998年:被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其他相關,

主要職能

支隊環境監察工作的基本職能是"三查兩調一收費"。"三查"是指:對各種污染源和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情況進行巡查和監督;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進行檢查;對新建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和限期治理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兩調"是指: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對環境污染糾紛進行現場調查。"一收費"是指: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準排污費。

內設機構

支隊現編制人數為57人,其中公務員編制52人,事業編制工勤人員5人。支隊內設6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綜合計財科、征監一科、征監二科、機動執法隊、輻射監督管理科。

其他相關

支隊隸屬廣州市環保局直接領導,20年來,在上級環保部門的領導下,我支隊的監察隊伍不斷壯大,機構設定的規模和格局、人員素質和裝備位居全國先進行列,環境監察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業務範圍從單一的徵收排污費擴展到全方位的環境監督管理,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和水平不斷提高,得到了國家、省、市環保局的充分肯定。支隊曾11次被評為廣州市環境保護先進集體,2006年被國家環保總局評為“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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