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總量控制》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在1991.9出版,作者是蔡載昌等。
基本介紹
- 書名:環境污染總量控制
- 作者: 蔡載昌等
- 出版社: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ISBN:780010821X
- 出版地:北京
- 中圖分類號:X506
《環境污染總量控制》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在1991.9出版,作者是蔡載昌等。
環境總量控制 環境總量控制,以控制一定時段、一定區域內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總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方法體系。包含排放污染物的總量、排放污染物總量的地域範圍、排放污染物的時間跨度三個方面的內容。通常有目標總量控制、容量總量控制和行業總量控制三種類型。中國的環境總量控制基本上是目標總量控制。
目前,在《環境保護法》中尚未作出關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規定,總量控制制度的適用範圍也僅限於某些重點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和固體廢物的防治。內容 由於國務院尚未規定有關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具體辦法,所以確定該制度的具體內容尚有一定難度。結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的規定,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的內容應...
天津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持續減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環境資源,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支撐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
為了控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防治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2022年8月24日哈爾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廢止,2022年11月2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廢止。條例全文 (...
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閒置或者擅自拆除。第十四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其污染源安裝測試裝置。排污單位的廢氣排放口應當設定明顯標誌,並具備採樣和監測條件。第十五條 排污單位從事總量控制工作的管理、監測人員和排污設施操作人員,應當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第十六條 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太原市大氣...
第五條我市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項目暫定為:COD(化學耗氧量)、揮發酚、石油類、總氰、重金屬、放射性物質、氨氮七類。 各區(市)、縣環境保護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水域流量、環境污染狀況和排污情況,適當增加或減少總量控制的項目,並將其總量控制項目,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第六條市和區(市)、縣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組成部門之一,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2016年3月2日,正式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歷史沿革 2015年2月,中央有關部門批覆同意環境保護部機構編製作部分調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2016年3...
齊齊哈爾市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控制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我市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
“‘九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的簡稱。指1996年由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中提出的對全國12項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方案。主要內容有:控制12項主要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鎘、六價鉻、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
控制目標 1、防止大量污染物進入水、大氣和土壤系統,破壞人類及生物的正常生存環境,保證人體及生物體的生命健康。2.恢復水、大氣、土壤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使用功能。3、為人類生產生活提供舒適安全的自然環境及人工環境 控制類型 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末端控制與全過程控制、分散控制與集中控制 綜合防治 水環境污染控制 ...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擬訂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全省總量減排情況;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全省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職責 擬訂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
《遼寧中部城市群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技術研究》是2009年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文毅,韓文程,畢彤。內容簡介 《遼寧中部城市群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技術研究》和《遼河流域水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技術研究》的問世,為遼寧大氣、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提供了一套新的、科學的管理思路和技術,同時也將...
污染物總量控制一般指為滿足環境質量或環境功能而對其排放總量規定的限額。污染物總量控制一般指為滿足環境質量或環境功能而對其排放總量規定的限額。總量是相對污染源而言;容量是相對環境而言。”十二五“期間,國家 對COD、SO2、氨氮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實施國家總量控制和減排。總量減排指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一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精神,實現《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進一步改善我市的環境質量,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與主要污染物減排量統一調配,使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的指標範圍內。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
10.2 水質控制指標及控制目標 10.2.1 水質控制指標 10.2.2 水質控制目標 10.3 主要污染物環境容量估算 10.3.1 CODMn 10.3.2 無機氮 10.3.3 活性磷酸鹽 10.3.4 污染物容量換算 10.4 小結 第11章 海灣環境容量利用與總量控制分配方案 11.1 杭州灣CODCr容量分配方案 11.1.1 方案設計 11.1.2 ...
6.1 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技術研究綜述 6.2 總量分配方法概述 6.3 大遼河流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的確定 6.4 區域水環境容量總量分配研究 第七章 遼河流域污染物總量監控技術研究 7.1 流域總量監控體系概況 7.2 遼河流域渾太水系區域通量總量監控 7.3 遼河流域污染源總量監控 7.4 遼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監控 7.5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以下簡稱“減排監測”),是指對國家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狀況和濃度水平開展監測,並進行計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開展的污染源監測和為驗證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成效開展的環境質量監測。減排監測採用...
重點污染物許可預支增量,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點污染物許可新增的排放量。第五條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指標是約束性指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環境保護責任目標體系。第二章 重點污染物總量削減 第六條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年度控制,省政府每年將重點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和總...
污染減排指的是減少污染物排放量,以改善環境質量。污染減排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環境質量、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定義 污染減排指的是減少污染物排放量,以改善環境質量,其核心是“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即通過控制污染 “增量”,削減污染“存量”,使污染排放...
負責全市環境容量和總量控制工作;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政策、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的日常管理和新、改、擴建項目總量核定、置換,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考核制度;牽頭組織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交易的制度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測算和...
重慶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用於鑑定污染物含量。管轄區域 重慶市 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了準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令第369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全省線上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及相關質量控制考核工作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組織實施。承擔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的各級監測站接受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組織的對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的統一質量控制考核,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全省境內的不定期抽查工作。第八條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礎信息檔案,建立污染源監督...
第九條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控制主要由《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環境統計技術規定》、《全國環境統計數據審核辦法》等系列檔案組成。各地在數據上報前,由當地環境、統計、發展改革等部門組成聯合會審小組,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環境污染狀況,聯合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重點源的環境統計數據由企業負責填報,各級政府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