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組成部門之一,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

2016年3月2日,正式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
  • 現狀:已經撤銷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水污染物總量控制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撤銷原因,

歷史沿革

2015年2月,中央有關部門批覆同意環境保護部機構編製作部分調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
2016年3月2日,正式撤銷,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司長劉炳江任大氣污染防治司司長。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政策、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監督管理納入國家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核准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處
承擔司內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財務預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務信息與公開、工作計畫與總結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重點污染源台帳;組織開展總量減排核查工作。
2、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處(簡稱水總量處)
擬訂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及年度減排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核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情況;審核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項目總量指標;負責水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
3、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處(簡稱大氣總量處)
擬訂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和年度減排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核定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審核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總量指標;負責大氣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
4、統計處
擬訂環境統計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環境統計規劃與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

撤銷原因

從環保部現有的職能劃分看,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的職能有重疊之處。例如污染防治司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處、海洋污染防治處、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處,而總量司又有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處和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處。同時,土壤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司又兼有土壤防治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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