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的組成部門之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

2016年3月2日,正式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
  • 狀態:已經撤銷
  • 上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撤銷原因,

歷史沿革

2015年2月,中央有關部門批覆同意環境保護部機構編製作部分調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
2016年1月11日召開的2016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就稱:“我部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和環境監察體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編辦批覆。正在研究起草部機關‘三定’修訂草案和環境監察體制設定。
2016年3月2日,正式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原污染防治司副司長李蕾任水污染防治司司長。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擬訂水體、大氣、城區土地、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國環境形勢綜合分析。擬定水、大氣、噪聲與海洋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擬定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國家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省(國)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負責新定型車輛發動機和車輛的環保型式核准,建立在用車以及油品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岸工程陸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危險廢物出口核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審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參與擬定國家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名錄,擬訂重點行業國家產業政策等,提出產業市場準入的污染防治指標體系。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有關國際環境公約的國內履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7個內設機構。
綜合處
承擔司內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財務預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務信息與公開、工作計畫與總結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工作;參與擬訂國家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名錄及有關國家產業政策;承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處
(簡稱飲用水處)
擬訂水環境管理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及水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飲用水、地下水、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與湖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國水環境形勢綜合分析;承擔水污染防治其他綜合性工作。
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處
(簡稱大氣處)
擬訂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污染防治的政策、規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城市大氣、噪聲環境功能區劃工作;承擔大氣、光、惡臭、噪聲、機動車污染防治和相關環境功能區劃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國大氣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處
(簡稱流域處)
組織擬訂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長江(含三峽庫區及其上游)、黃河中上游、珠江、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和跨國界河流的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跨省(國)界河流水質考核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查重點城市的水污染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國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海洋污染防治處
(簡稱海洋處)
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國家海洋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擬訂國家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監督海岸工程和濱海重污染行業海洋污染防治;組織開展全國海洋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固體廢物管理處
(簡稱固體處)
擬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進口廢物管理及城區土地污染防治的政策、規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目錄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危險廢物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承擔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出口核准、信息公開工作,監督電子廢物、污泥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污染防治。
化學品環境管理處
(簡稱化學品處)
擬訂化學品環境管理的規劃、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目錄並監督實施;組織化學品環境風險評價追蹤;篩選和公布重點控制的化學品目錄;承擔化學品進出口、新化學物質登記;組織日遺化武處理全過程環境監督管理。

撤銷原因

從環保部現有的職能劃分看,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的職能有重疊之處。例如污染防治司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處、海洋污染防治處、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處,而總量司又有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處和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處。同時,土壤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司又兼有土壤防治的職能。
按照環境要素管理也是國際環保部門的趨勢和地方實踐的經驗,例如美國國家環保局就設立有空氣和輻射辦公室(Office of Air and Radiation)、水辦公室(Office of Water),隨著各地治霾力度加大,不少地方環保局都在污防科的基礎上單獨成立“大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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