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農委

縣農委主任、縣農綜辦主任、縣委農工委副書記歐文禮:

主持縣農委、縣農綜辦工作。主管璧北十萬畝蔬菜基地建設、城鄉統籌示範區建設、三峽移民、財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璧山縣農委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璧山縣
  • 對象:農業
單位簡介,領導分工,科室職責,主要職責,

單位簡介

領導分工

縣委農工委書記、縣農委副主任陳宇:
主持縣委農工委工作。主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委機關辦公室、人事勞資、職稱評定等工作,分管農委系統老幹部工作。分管農科所。
縣農委副主任、縣委農工委委員嚴燦豐:
分管種植業、璧北十萬畝蔬菜基地建設、農情信息、農業市場信息工作。主持農技推廣中心、蔬菜辦工作。
縣農委副主任、縣委農工委委員陳健
分管農業發展計畫、產業發展、農業對外開放與合作、扶貧、農業統計、三峽移民工作。
縣農委副主任、縣委農工委委員譚方林:
分管農業法制建設、安全、農業安全、“三品”認證、農村勞動力“陽光工程”培訓、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農民體協工作。分管農業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站、農廣校、種子管理站。
縣農委副主任、縣農委紀工委書記王萬全:
主持紀工委工作。分管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縣農委副主任、縣委農工委委員李剛
分管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農業機械化、應急管理工作;分管縣農委宣傳、信息工作,以及縣委農工委組織、宣傳、統戰、兩新組織黨建、群團等黨務工作。分管農機監理站、農機推廣站。
縣農委副主任、縣委農工委委員羅亨倫:
分管信訪穩定、畜牧、獸醫工作。分管畜牧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和街道、鎮畜牧獸醫站。
縣委農工委委員梁鳳鳴:
分管農村經營管理、漁業發展、農村生態能源工作,分管農經站、水產站和漁政管理站、能環站。聯繫縣供銷聯合社工作。協助王萬全同志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
2、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
3、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
4、負責機關車輛安排管理。
5、負責本系統信訪、機要、人事、保密、目標管理、職稱評定、編制管理、計畫生育及機關文秘、檔案、綜合服務工作。
6、負責委機關日常辦公用品的自行採購。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工科
1、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相關工作,以及農業系統的企業、經濟合作組織等“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
2、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以及本系統二級機構負責人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3、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群團工作。
4、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5、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6、負責黨務信息工作、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監察室
1、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協助縣紀委抓好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貫徹落實行政監察相關法律法規,抓好本系統廉政建設及行政效能監督,監督落實本部門依法行政及糾風工作。
3、受理本系統幹部違反行政紀律、財務紀律的控告、檢舉案件。
4、監督、檢查本系統各單位制度建設情況,搞好預防職務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
5、對本系統的工程項目建設實行全程監督。
6、負責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7、負責黨務公開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法規科(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科牌子)
1、負責本系統法制建設、平安建設、檔案規範、安全、社會治安綜合工作。負責農業安全工作。
2、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承擔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3、負責農業農村工作涉及的法規和規章的落實。
4、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
5、協助監察室抓好紀檢法規檢查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計畫財務科
1、負責編報和執行部門財政預算。
2、負責移民資金、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銜接協調、使用管理、農業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3、負責本系統內勞資管理、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財務、勞資工作。
5、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牽頭做好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7、配合監察室抓好審計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產業發展科(掛統計科牌子)
1、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
2、指導協調農業農村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
3、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投資、技術改造、貸款貼息、直接補助等計畫。
4、負責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管理幫扶工作。
5、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抓好農業對外開放工作。
6、負責新農村建設“千村推進百村示範工程”建設工作。
7、負責農業特色經濟發展工作。
8、負責本系統統計、農業綜合統計工作。
9、負責對鎮、街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考核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農機管理科
1、負責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技術措施建議。
2、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3、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農機服務組織建設和街道、鎮農業機械化發展。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三峽移民科(掛璧山縣移民辦公室牌子)
1、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街鎮的移民工作;
2、提出移民資金和物資的安排管理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物資和移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做好移民的扶持和穩定工作。
4、負責移民工作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檔案管理、信訪等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扶貧科
1、制定扶貧開發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扶貧開發項目,指導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
3、負責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
4、組織貧困地區開展產業扶貧、?>科技扶貧、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5、開展貧困地區幹部有關扶貧政策和扶貧開發的培訓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科教信息科
1、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計畫。
2、指導協調農業科研、農業教育和科教興農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陽光工程”培訓。
3、牽頭開展農村實用人才相關工作及農業科技下鄉活動。
4、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5、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農村能源、環境建設工作。
6、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及報送、本單位信息簡報編髮、農產品價格信息的採集匯總上報工作。
7、負責縣農委政務公開工作。
8、負責本單位農業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維護與管理、巴渝新農網建設等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土地治理
1、負責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土地治理項目庫建設以及項目考察、評估、申報立項、規劃設計、業務培訓、招投標、監理、實施和督促檢查。
3、指導項目區新農村建設和街鎮做好項目建後管護及開發利用。
4、負責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治理和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項目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和預決算。
6、負責土地治理項目政策、制度等綜合性調研以及檢查驗收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開發利用科
1、負責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2、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和科技推廣項目庫建設以及項目考察、評估、申報立項;負責指導項目建設(實施)單位編制可研報告、實施計畫和督促檢查項目實施;
3、負責項目管理及檢查驗收;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產業化經營項目和科技推廣項目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和預決算;
5、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際國內交流、合作與宣傳。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及規劃。
2.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制定農業產業化發展措施。負責農業統計工作。
3.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4.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負責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5.制定農業教育、技術推廣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6.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疫情撲滅工作。
7.負責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理。
8.負責三峽移民安置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
9.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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