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供銷合作社

璧山縣供銷合作社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璧山縣農業委員會管理。其主要職能主要有加強指導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參與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的職責。加強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璧山縣供銷合作社
  • 性質: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
  • 管理:璧山縣農業委員會
  • 主要職能:加強指導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發展
  • 檔案:璧山委發〔2009〕35號
  • 內設科室:辦公室
單位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區縣(自治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渝委發〔2009〕15號)和《中共璧山縣委、璧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璧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璧山委發〔2009〕35號),設定璧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璧山縣農業委員會管理。

職責調整

1.加強指導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參與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的職責。
2.加強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璧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承擔市供銷合作社委託的任務,按照縣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好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
(四)指導推進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推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參與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社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六)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社有出資企業改革發展,對社有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維護供銷合作社資產的完整性,對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行使好所有權和管理權。
(七)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和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應的責任。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專營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主管社團的業務工作及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宣傳、信息、調研、保密、信訪、紀檢、監察、法制、維穩、學會、精神文明和群團、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供銷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直屬企業、基層供銷社的人事、勞資、用工、聘任、退管、集管、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縣聯社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業務發展和合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經營和發展工作;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成鄉市場;負責指導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新網工程”建設,指導供銷系統農資、再生資源、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藥品、報廢汽車、煙花爆竹和圖書課本等業務經營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指導系統行業協會建設;負責系統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專業合作社的制度建設;負責指導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合作經濟組織項目規劃指導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專營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資產管理科
負責社有資產的運營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資產管理制度,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擬定社有資產的重組、整合指導意見;負責縣聯社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督促檢查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編報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分折、預測行業發展趨勢;負責指導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系統財會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對供銷系統各單位的資產及相關人員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系統重大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調查。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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