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房產管理局

瑞昌市房產管理局,主要是依據歸口管理全市房地產行業,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規劃和計畫,依法主管全市對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等。

工作職能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依據歸口管理全市房地產行業,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規劃和計畫,組織開發項目,配合有關部門下達商品房計畫和用地計畫;配合規劃部門審批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
(三)依法主管全市對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並實行資質動態管理,指導、監督、檢查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的經營服務活動。
(四)依據國家方針政策,管理全市房改工作和房改資金。
(五)依法主管全市房地產市場和商品房銷(預)售工作,辦理房地產買賣、出租、抵押、交換、繼承、贈與、典當手續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核發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外銷許可證和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六)依法主管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執行房屋拆遷管理法規政策,審批拆遷單位資質和拆遷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監督檢查拆遷安置房屋的設計和質量工作,仲裁拆遷糾紛。
(七)依據國家方針政策,管理城鎮住宅建設和社會低收入者住宅建設,制定住宅房解危解困和安居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管理,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管理和監察。
(八)依法統一管理全市的房屋產權產籍,建立房地產檔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等權屬證書,處理房地產產權糾紛。
(九)依法主管房地產中介服務、經紀諮詢、價格評估、白蟻防治、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並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各類房地產服務機構資質等級認定,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各項統計報表工作。
(十)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管理城鎮規劃區舊城區改造、新區開發和小區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參與土地有償出讓工作,參與制定土地出讓方案和土地出讓基準地價,負責國有土地開發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二、三級的管理工作。
(十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參與房地產價格制定,負責全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定期公布各類房屋重置價格,商品房指導價、房屋租賃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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