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現轄碼頭分局、南義分局、花園分局等3個農村征管分局。市局機關內設9個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計畫財務股、稅政法規股、徵收管理股、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科、納稅評估科;設有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以及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至2008年11月,全局在職人員有95人,大專以上學歷占99%;離退休人員33人,臨時人員22餘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國家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
- 現轄:碼頭分局、南義分局
- 市局機關內設:9個科室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
瑞昌國稅自2001年以來,稅收收入連年遞增超千萬,五年稅收收入翻三倍,在2004年完成12241萬元的基礎上,2005年完成稅收收入1.5091億元,2006年完成17570萬元,2007年完成19000萬元,為瑞昌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障。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成果豐碩,榮獲了“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江西省文明單位”、“江西省青年文明號”、省婦聯“巾幗文明崗”、“九江市黨建工作十面紅旗單位”、“九江市級文明行業”、“九江市級文明標兵”等榮譽。
主要職責
瑞昌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瑞昌市的實際情況,研究落實上級局下達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經濟稅源和九江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地中央、中央地方共享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承辦九江市國家稅務局和瑞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現管轄全縣26鄉鎮(場),局機關內設9個科股室、1個直屬機構、1個事業單位和3個派出機構,具體設定如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制定市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市局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促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務;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房產管理。
2、人事教育股
負責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班子和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及出國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稅務培訓管理和施教工作。
3、監察室
負責本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4、稅政法規股
負責組織實施流轉稅、所得稅及車輛購置稅等稅的具體徵收管理和辦法;組織上述各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其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推廣的指導,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農村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推廣和套用工作;進行稅政調查研究;研究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的有關問題;參與會審稅收法制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審理委員會負責審理的重大稅收案件的有關具體組織協調、聽證和法律事務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負責稅法宣傳工作;貫徹執行涉外稅收法律法規;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國稅征管範圍的稅收管理;承辦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工作;實施反避稅調查和處理跨國稅務事項、國際稅收事項;負責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業務;組織實施進出口退稅工作,防範騙取出口退稅;對出口企業退稅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出口退稅計畫的編制及跟蹤管理;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5、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分配稅收計畫,組織並檢查稅款入庫工作;制定稅收計畫和統計工作制度;對稅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巨觀分析;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和管理;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分局財務管理;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內部審計、職工醫療保健和政府採購工作。
6、徵收管理股
負責納稅申報資料等各類征管資料的收集管理;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預算和涉稅經濟信息的採集;
7、辦稅服務廳
負責個體徵收、企業發票印製受理。商業零售發票領銷,企業申報審核,企業申報徵收、違法違章處理,報稅、開業、變更、停復業、註銷登記,認證、代開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發票銷售、繳銷、驗審,稅務諮詢。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發票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務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金稅工程”的開票、報稅、認證、稽核、系統的管理。
8、稅源管理科
負責新登記納稅人預算級次的申報;負責城區範圍內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零散稅收和少量上門申報的稅款徵收,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漏征漏管戶的清理及登記、申報、發票等日常檢查和處理;負責對出口退稅初審、出口供貨審理及減免抵緩退稅審核和報批;負責對逾期申報納稅的催繳和納稅人違反稅收程式法規行為的處罰;負責對註銷納稅人的清算。
9、納稅評估科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納稅評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負責本局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省、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套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做好其它有關納稅評估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制訂全市國稅稽查工作計畫;負責全市所轄業戶的稅務稽查;負責對全市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稅收案件舉報中心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構建和管理計算機網路;管理和維護信息設備、軟體的綜合資料庫;負責“金稅工程”的網路暢通、數據管理和技術工作;參與組織套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及技術培訓工作;參與稅控器具的鑑定和推廣工作。
派出機構
碼頭分局,南義分局,花園分局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負責執行稅務政策、法規;負責轄區範圍內稅務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制訂並落實各項制度、工作計畫及考核辦法;負責本分局幹部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與業務建設及廉政建設工作;辦理其他涉稅事項的初審、開展稅法諮詢和納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