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瑞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瑞昌市政府部門,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瑞昌市
  • 職責: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 所屬: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保留瑞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規範性檔案。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有關行業、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貫徹落實市政府和市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事故的覆核結案工作。
(四)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運輸車輛架空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除外,下同)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五)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六)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以及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求援等工作。
(八)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九)負責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綜合指導、協調和監察,並對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和監察。
(十)負責市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效能建設、安全簡報、檔案、保密、計畫生育方面的工作。
3、負責具體承辦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會議、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及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有關會務及相關材料工作。
4、負責草擬全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評工作;協調和落實全市黨政目標綜合考評和村建幫扶、新農村點建設幫扶、創衛等中心工作;籌備每年六月安全生產活動月工作,擬寫局半年和年終工作總結,督促各科室將工作職能分解到人並匯總歸檔。
5、負責局網站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內務、財務、財產管理;負責相關人事工作和對外接待工作。
7、負責與九江市局辦公室對口工作聯繫及相關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監管一科工作職責
1、按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非煤類礦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質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情況;按規定組織、協調並具體參與上述行業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按分級管理原則,負責上述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論證、申報和發證及年檢工作。
3、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非煤類礦山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非煤類礦山企業、冶金、有色、建材、地質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對上述企業中危險源和重點監管對象的安全狀況及基礎資料的收集、匯總;並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檔案。
6、負責對上述企業的職工培訓、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7、負責與九江市局監管一科的工作聯繫及相對應的工作協調。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監管二科工作職責
1、按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劇毒品等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農藥、油漆經營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情況、安全生產條件,指導參與上述行業企業的事故調查工作。
2、負責督促、指導和協調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行業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指導並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煙花鞭炮經營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檔案。
4、負責對上述企業的職工培訓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5、負責對上述企業的危險源和重點監管對象的安全狀況及基礎資料的收集、匯總。
6、負責與九江市局監管二科的工作聯繫及相對應的工作協調。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監管三科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7個行業(以下簡稱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估工作。
2、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消防、質監、交通、農業、氣象、建設、教育、供銷、廣電、房產等職能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牽頭、協調“三線交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3、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協調、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4、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承辦事故結案工作和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5、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6、綜合管理全市特種作業人員,協調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本市內安全生產培訓機構。
7、負責與九江市局綜合科、教育中心對口聯繫及相關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煤監科工作職責
1、對轄區內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2、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
3、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4、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
5、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6、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7、代履行縣級煤炭行業管理職能。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監察科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對上級和市政府、安委會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實施監察、督查,對重大隱患整改不落實、整改不徹底的,出具隱患繼續整改告知書,並負責跟蹤督辦;督促事故整改方案全面落實。
3、綜合統計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報表工作;督促事故處理結案的落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結案材料的匯總歸檔;承擔由二個以上職能科室落實責任的材料匯總和總結上報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的審核、登記工作,承擔本局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訴訟、申訴工作。
5、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各行業企業職業病危害的防治工作,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案件。
6、負責督促、指導、匯總全市各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典型示範創建工作。
7、負責與九江市局監察科的工作聯繫及相對應的工作協調。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協助局相關科室做好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監察。
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瑞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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