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設7個科(室):人秘科(與財務審計科一個機構二塊牌子)、救災救濟科(與社會福利科一個機構二塊牌子)、城市低保科、優撫科(掛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社會事務科、老齡工作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與民間組織管理科、地名區劃科一個機構三塊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民政局
- 科(室)數量:7個
- 職能:殘聯工作、老區建設
- 制度:正科級
科室設定,職能調整,劃出的職能,劃入的職能,新增的職能,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科室設定
根據中共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留瑞昌市民政局,為市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建正科級制。
職能調整
根據瑞發〔2003〕12號檔案精神,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併入市民政局,為內設機構,對外保留牌子,正科級。市殘疾人聯合會、市老區建設辦公室從劃出。
劃出的職能
1、殘聯工作
2、老區建設
劃入的職能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新增的職能
1、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2、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
主要職能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民政工作政策、法規。(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對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社團及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對民政部門委託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批手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擬定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和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
(六)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七)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全市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濟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總會的有關工作,與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工作。
(八)建立和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監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一)承擔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
(十二)承擔國內收養兒童在我市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三)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落實社會福利企業保護政策;指導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承辦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四)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鄉(鎮、街道)、行政村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報批工作;與周邊市(縣)協調組織實施邊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十六)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瑞昌市民政局局長:張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