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物價局

瑞昌市物價局

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瑞昌市物價局併入瑞昌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為內設機構,是市政府主管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對外保留“瑞昌市物價局”牌子,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物價局
  • 級別: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物價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性價格、收費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
(二)貫徹執行全市價格總體水平的控制目標和價格調控對策、措施;建立全市性價格監控、預測體系進行價格動態分析、預測、監測和報告;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體制及市場價格調控機制,參與研究和協調與價格有關的調控工作,對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性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調整組織價格聽證,落實價格早報,備案制度。
(三)負責制定和管理全市重要農產品、重要工業品、房地產等商品的計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價格水平;負責制定、管理、審核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負責制定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負責涉企業、涉農收費的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繳費登記卡》的核發(換)工作和年度驗審工作。
(四)負責研究制訂通過價格收費等措施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金的具體辦法,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參與研究醫療、稅費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仲裁地方、部門和企業之間重大的價格糾紛及爭議;負責銜接毗鄰地區的價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匯總和分析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執行成本監審制度
(五)對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經營者和中介服務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活動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和涉農公示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和民眾職工性價格義務監督組織的工作;負責受理價格收費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組織指導和受理全市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六)建立健全價格信息網路,發揮價格資源信息用作。負責全市價格認證和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涉案物品、交通事故、車物損失的鑑定工作;開展應稅物品、貸款抵押物品、拍賣物品的價格和其它資產的評估工作。
(七)承辦市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內設3個職能科:人秘科、價格科、收費管理科。

人員編制

核定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由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局長2名。
領導成員:田立林 局長
周彩霞 副局長
劉 斌 副局長
周南山 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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