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保留瑞昌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科學技術局
- 內設機構:5個
- 屬性:政府機構
- 主要職責:負責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保留瑞昌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科技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將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後確定。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科技大開放。
(五)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七)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八)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等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
(九)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十)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負責編制和實施生態經濟區科技創新規劃,指導山江湖工程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二)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創新體系布局。
(十三)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四)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六)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設5個職能科。
(1)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2)綜合計畫科
擬訂全市科技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年度科技計畫指南;負責匯總編制各類科技計畫,編制和建立重大項目庫,調整科技計畫體系,配置和平衡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市級科技發展基金;組織申報國家、省級、九江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自然科學基金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產品試製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下達科技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協調全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負責全市科技統計、統計分析及統計培訓等工作;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貫徹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推薦和指導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畫;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3)高新技術產業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編制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火炬計畫、攻關計畫、高新技術研究計畫、製造業信息化計畫等項目;組織並實施年度工業科技計畫;負責組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和交流培訓;組織國家、省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初審推薦及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工業科技園區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我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
(4)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農業科技型企業發展以及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級農業及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省級、九江市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組織編制和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工作;組織實施依靠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工作,協調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社會發展等科技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科技興市的指標評價考核和黨政領導科技進步責任制工作;負責市山江湖辦的日常工作。
(5)成果市場科
組織擬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價、獎勵、統計、保密、推廣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和省級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監督有關技術市場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型企業,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資格審查,認定及指導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科技人員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律、法規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瑞昌市科學技術局局長:肖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