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Yoga Sutras
(by Patanj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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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帕坦伽利之前,瑜伽已經有了很長的實踐期,但是沒有任何人給瑜伽一個系統的解釋,帕坦伽利創造了一個整體的瑜伽體系。帕坦伽利指出,瑜伽不是一種理論,不是存在與理論之上的,它更多的是一個實踐,如果要成為一位真正的瑜伽人,不是理論瑜伽,而是實踐瑜伽,這樣才能真正成為一個瑜伽人。帕坦伽利對瑜伽目的明確到:瑜伽教授你如何控制你的大腦(CHITTA)。
從宗教上說,《瑜伽經》是屬於
婆羅門教 哲學,這和佛教是既有區別也有聯繫的。
瑜伽之祖:帕坦伽利塑像 婆羅門教認為:萬物有一個最高的本體----梵。(強調靈魂的屬性)
佛教認為:事物是沒有本體的,只有實相。(強調靈魂的特性)
《瑜伽經》所述內容和佛教禪定的方式是基本相一致,正如印度帕坦伽利
瑜伽學院 有限公司
大中華區 執行總監呂薩先生所說: “瑜伽是靈魂的科學,是修行的科學,是所有宗教的基礎,所有宗教修行的最根本道理與方法在《瑜伽經》里都說盡了。瑜伽好比是麵粉,而世上各種宗教好比包子、饅頭、麵包、蛋糕等等 。”
婆羅門教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5000年印度河文明的時期,婆羅門教認為萬物有最高實體 ----梵,修行者的至高境界是要“梵我合一”。 這箇中國道教的“天人合一”思想相一致。
《瑜伽經》指引瑜伽者完成性靈的旅程,瑜伽經的思想在瑜伽者的生活中處處的體現。
瑜伽經由梵文寫成,在翻譯上非常困難。現存的英譯本有數十種之多,但譯法各有不同,有時分句也不一樣。這篇譯文只是根據手頭上有的四個英譯本互相參照譯成,只宜作粗略的參考,不能算作確定的版本。
靜坐冥想 我們要解釋什麼是瑜伽。瑜伽是學會控制意識的轉變。這樣,知覺者便能還其本來面目。否則,我們便會認同於那些轉變。那些轉變有五種,痛苦的與不痛苦的:知識、謬誤、幻想、睡眠和記憶。知覺、推論與親證都是知識。錯誤的知識是謬誤,不由實相而來。字面的知識但沒有對象便是幻想。覺醒的失去便產生睡眠。那些經驗過的事物還殘存的便是記憶。
通過鍛鍊和不執著於物,便能控制以上種種。堅持不懈便是鍛鍊。經過一段長時間,便能打下牢固的基礎。不執著便是對所見所聽之物,毫無欲望。由於知道了自己的真我,對世上種種都無欲無求,這便是最高的。最高的冥想是由真我與宇宙聯合而產生真理、明辨、喜樂的知覺。另一種冥想是由捨棄世俗和持久的鍛鍊達成,可以消解那些舊的習性。那些無分別的存有,沒有了身體,完全溶入最高的自然。
其它人則要經過信心、發奮、記憶、靜慮、智慧型等階段。有些人意願很強,很快便可進入冥想。由溫和到強烈的鍛鍊,效果最好。此亦可由對神的順服達到。神的靈,不受任何性質或行動所影響。他是所有知識的來源。他是古人,以至於今人的導師。他的象徵便是那神聖的聲音 (AUM)。此聲應常念誦,便可達到成功。由它可達至宇宙的意識,並使一切毫無障礙。這些都是令意識分散的障礙。此外還有憂慮、緊張、呼吸不勻等。練習瑜伽可克服這一切。控制呼吸也能克服這一切。精微的知覺產生最高的意識轉變,使心靈平靜。這是由於那超越的、內在的光。亦由於意識控制了欲望。亦由於對夢境和睡眠的知識。亦由於靜坐冥想的鍛鍊。那聯合由小至原子大至無限都能主宰。真正的知見是知覺者、知覺的能力與被知覺者三者完全通透。知覺者能像通過無疵的寶石來直觀對象。真確的知識是能直觀對象。同時思維有所轉化,淨化了記憶,使對象能在無思維的狀態下呈現。精微的對象在無分別的情況下呈現。以上的叫有種子的冥想。但如果達到無分別心的冥想,真我便呈現。智慧便與真理合一。此與言辭的推理截然不同。這種由靜坐冥想而生的狀態會超越以前的思想習性。這種控制一旦達成,便達到無種子的冥想。
實踐鍛鍊 瑜伽是對身體加以自律,學習經典,和對神的順服。目的是促進冥想,除去障礙的根源。無知、我執、迷戀、厭棄、貪求,是生命的五種障礙。無知是其餘幾項的溫床,無論是沉睡的、輕微的、可構成障礙的還是激烈的。我執是知覺者將自己認同於知覺的能力。迷戀是對欲望的追逐。厭棄是住在痛苦之中。貪求在那些有學識的人之中仍然存在,是會自己助長的。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可以做相反的事情來消除。如果成形以後,可以靜坐冥想來消除。那些障礙由過去的業行而來,在可見及不可見的界域發生作用。一旦生根,便影響生命的狀況、生命的長短和種種經驗。由於行善與行惡的不同,分別產生樂果與苦果。
還未來到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痛苦的因由是知覺者認同於被知覺者。此世界有各樣事物和知覺,是要讓我們解脫於這個宇宙。自然有四種特性: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別的、無分別的。這種知見的性質是為了知覺者的好處。雖然對覺醒的人來說,這些都會毀去,但對其他人來說,仍然存在。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便產生這個世界。無明是它的原因。如果沒有無明,沒有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知覺者便得到自由。消滅無明有賴不斷的明辨。智慧型有七個階段,隨著知識增長,一個接著一個展現。通過瑜伽的鍛鍊,那些雜染便會被知識之光去除,生出明辨的智慧。持戒、精進、調身、調息、攝心、凝神、入定、三摩地,是瑜伽的八支。非暴力、不說謊、不偷盜、不縱慾、不貪圖。如果有反對瑜伽的思想,要用相反的去對抗。毀滅的本能是有害的思想。
只要確定非暴力,敵意便會消除。不說謊,便能得享工作的果報。不偷盜,便能得享財富。不縱慾,便能得享靈性上的強健。不貪圖,便能得到生命的知識。潔淨為身體帶來保護,不會因與他人接觸而被感染。精神上的潔淨,產生覺醒和對感官的控制。滿足產生最大的快樂。身體以及感官的完美,因持戒而消滅那些不潔而來。由不斷的學習達至與上天合一。三摩地是由注意力與神合一而產生。姿勢必須穩固舒適。控制不安,對無限作冥想,便能做到。這樣,便不會受二元性騷擾。掌握了姿勢以後,便要控制呼吸。控制吸氣和呼氣便是調息。在外、在內,以至於靜止不動,都因應時間、地點和數目而調節,呼吸又細又長。第四樣是呼吸既不在外,也不在內。於是對光之遮蔽便除去。這樣精神便適合作冥想。於是達至對感官的最高控制。
禪定力量 凝神是將意識放在一物之上。入定是周流不斷的知覺。
三摩地 是只有冥想的對象存在,對自身的知覺消失。此三者形成靜坐冥想。由掌握靜坐冥想,便得到智慧的光。這種掌握是通過不同的階段。此三者比以前討論的更為內在。但就算是此三者也是外在於無種子的境界。那種控制的狀態是心靈聯繫上控制的活動,使那些習性消減下來。這流通因不斷練習而穩定下來 。當心靈放在一物之上,對其他的興趣便減退,便能達到入定。
在此境界,過去和將起的心象成為一樣。由此感官上的變化,便超越了事物的原理、性質各方面。事物的性質是過去、將來三個原理。進化是由這三個原理不斷的轉化造成。對這三種轉化作冥想,便可得到過去和未來的知識。平凡字句與意義的知識是混亂的。通過靜坐冥想,便能得知一切生物聲音的知識。對過去的習性作冥想,便能得知過去生命的知識。對他人的身體作冥想,便可知道他人的思想。不是知道思想的內容,而是它的內在狀態。對身體的形狀作冥想,對形相的知覺便被阻閉,對眼睛的顯現便被分離,那個瑜伽士的身體便不被看見。行為的後果有快有慢,從內在的控制得知死亡的時間。對不同的氣力,例如大象的氣力作冥想,便產生大象的氣力。對內在的光作冥想,便得到精微幽隱和遠處的知識。對太陽作冥想,便得到世界的知識。對月亮作冥想,便得到星球的知識。對星空作冥想,便得到星空運動的知識。對臍輪作冥想,便得到身體運作的知識。對喉嚨作冥想,便能中止饑渴。
對胸膛中的管道作冥想,便能使身體穩定。對頭上的光作冥想,便能擁有超覺的視力。由於直覺的力量,產生所有知識。對心臟作冥想,便能得到有關意識的知識。由此便達到超覺的聽力、視力、味覺和嗅覺。這些力量都是三摩地的障礙。通過對生命能量的控制,身體發出光明。對以太及聽覺作冥想,便能聽見上天的聲音。對以太及身體的關係作冥想,瑜伽士的身體便能變得很輕,能夠在空中飛行。對心靈作冥想,便能離開身體,那時無明便會去除。對物質的精微和物理形狀、狀態及功能等作冥想,便能控制物質。由此可使身體變得極小、極大,以及不可被損。這個身體變得美麗、有力及強壯。通過對器官生命力和它們性質和功能的冥想,便能控制這些感官。這樣身體便能像思想般飛快移動,控制超覺的感官,控制自然的元素。通過對真我以及生命能量之間關係的冥想,便能做到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以無欲無求來毀滅束縛的種子,便能免除一切束縛,達到自在。瑜伽士不要因這些靈力而驕傲起來,因為這樣便會使他產生障礙及下墮。對時間的運動,之前及之後作冥想,可以得到明辨的知識。這種冥想可以分辨兩樣極相似的事情,就算它們的特性和地位都一樣。那直覺的知識能知道所有事物和它的性質。當真我變得與生命能量同樣純潔,便達到完美與自在。
解脫自在 超自然力量 可由前生而得、通過藥物而獲得、通過念誦咒文,以及通過靜坐冥想而獲得。生命由低級到高級轉化,是由於自然的創造力。行為無論好壞都不直接引起蛻變,只是除去對自然力的障礙,就好像農夫在田裡除去石頭,才能犁溝灌溉一樣。意識可由真我的力量產生。那個原初的意識,仍控制著那些被創造的意識。
只有那些達到三摩地的意識才能免於欲望,成為最高的。瑜伽士的行為,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但對其他人來說是以下三者:黑的、白的和二者之混合。由此三者,表現出與之相應的果報。即使有時間、空間、物種的阻隔,由於記憶和習性,那些果報都能持續。對喜樂的追求是永恆的,而欲望和習性則沒有開始。它是由因、果、支持與對象造成,沒有這些,它便不存在。過去與將來,各依它們的形式和原理而存在。它們或潛藏,或顯明,各按其特性。所有事物都是合一的,因為這是整體的進化。對象相同,但如果意識不一樣,看出來便不一樣。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於是否能被心靈認知。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於心靈被調整至的狀態。意識的調整永為知覺者所知,因永恆的靈是不變的。那些心靈不能照亮自己,因為他們是作為對象而被認知。知覺者與對象不能同時被知覺。
意識由另一意識所知,便造成無窮後退,引致思想上的混亂。當心靈變成更高形式的靈體,便能知覺更高的意識。在一切知覺中,知覺均被被知覺者著色。心靈受欲望調節,是為了最高者工作,這是因為它的混合性質。對於那些有分辨力的知覺者來說,他們的真我與思維分離。得到分辨的意識,便能達到自由。有些時候思維從過去的習慣而來。上文說過,去除這些習性便是去除障礙。那些達到完全的分辨,完全捨棄了各種欲望的狀態,叫做三摩地。到此所有痛苦消除,能排除各種因果的障礙,獲得自在。知識免除所有遮蔽,變成無限,感官的作用也變得很小。完成了它們的目標,三態之進化便停止。不斷進化的到了最後,成為一種明顯的轉化。當三態完成了它們的目的,便達到自在的境界,得知自身的所有知識。這便是絕對的自由。
偉大的瑜伽聖者帕坦伽利所著《瑜伽經》是瑜伽學派的根本經典。經文記載了古印度的大師們關於神聖、人、自性、物質觀、身體、精神、梵文語音幾乎所有範圍的深邃的論述。《瑜伽經》指引瑜伽修行者完成性靈的旅程,書中充滿對身心世界的探索,告訴人們最為根本的道德,書中的所有智慧並不能被後人完全解釋,歷代大師不斷的撰寫關於《瑜伽經》的書籍。瑜伽經的思想在瑜伽修行者的生活中處處的體現。
《瑜伽經》大約成書為公元前三百年,而歷史文物表明瑜伽公元前3000年在印度就有相關的修煉了。帕坦伽利的偉大在於他不加偏見地系統整理了當時流行的各種宗派,又結合古典數論的哲學體系,從而使瑜伽為印度正派哲學所承認,瑜伽也因此影響了印度的各種哲學而取得了
印度文明 的核心地位。
Osho講解帕坦伽利的《瑜伽經》有十卷,要看完全部十卷需要花較長的時間。因此有一位資深的德國瑜伽老師將它濃縮成上、中、下三冊《瑜伽之書》。由台灣謙達那翻譯成中文。
Osho講解瑜伽經的《瑜伽之書》 概略 瑜伽目錄 1.1 我們要解釋甚么是瑜伽。
1.2 瑜伽是學會控制意識的轉變。
1.3 這樣,知覺者便能還其本來面目。
1.4 否則,我們便會認同於那些轉變。
1.5 那些轉變有五種,痛苦的與不痛苦的:
1.6 知識、謬誤、幻想、睡眠和記憶。
1.7 知覺、推論與親證都是知識。
1.8 錯誤的知識是謬誤,不由實相而來。
1.9 字面的知識但沒有對象便是幻想。
1.10 覺醒的失去便產生睡眠。
1.11 那些經驗過的事物還殘存的便是記憶。
1.12 通過鍛鍊和不執著於物,便能控制以上種種。
1.13 堅持不懈便是鍛鍊。
1.14 經過一段長時間,便能打下牢固的基礎。
1.15 不執著便是對所見所聽之物,毫無欲望。
1.16 由於知道了自己的真我,對世上種種都無欲無求,這便是最高的。
1.17 最高的冥想是由真我與宇宙聯合而產生真理、明辨、喜樂的知覺。
1.18 另一種冥想是由捨棄世俗和持久的鍛鍊達成,可以消解那些舊的習性。
1.19 那些無分別的存有,沒有了身體,完全溶入最高的自然。
1.20 其他人則要經過信心、發奮、記憶、靜慮、智慧等階段。
1.21 有些人意願很強,很快便可進入冥想。
1.22 由溫和到強烈的鍛鍊,效果最好。
1.23 此亦可由對神的順服達到。
1.24 神的靈,不受任何性質或行動所影響。
1.25 他是所有知識的來源。
1.26 他是古人,以至於今人的導師。
1.27 他的象徵便是那神聖的聲音(AUM)。
1.28 此聲應常念誦,便可達到成功。
1.29 由它可達至宇宙的意識,並使一切毫無障礙。
1.30 疾病、怠惰、猶豫、疲弱、物慾、謬見、精神不集中、注意力不穩定,這些都是令意識分散的障礙。
1.31 此外還有憂慮、緊張、呼吸不勻等。
1.32 練習瑜伽可克服這一切。
1.33 心境的平靜來自友誼、仁愛、喜樂和平等心。要平等對待快樂的與受苦的,值得的和不值得的,便能使意識純潔。
1.34 控制呼吸也能克服這一切。
1.35 精微的知覺產生最高的意識轉變,使心靈平靜。
1.36 這是由於那超越的、內在的光。
1.37 亦由於意識控制了欲望。
1.38 亦由於對夢境和睡眠的知識。
1.39 亦由於靜坐冥想的鍛鍊。
1.40 那聯合由小至原子大至無限都能主宰。
1.41 真正的知見是知覺者、知覺的能力與被知覺者三者完全通透。
1.42 知覺者能像通過無疵的寶石來直觀對象。
1.43 真確的知識是能直觀對象。
1.44 同時思維有所轉化,淨化了記憶,使對象能在無思維的狀態下呈現。
1.45 精微的對象在無分別的情況下呈現。
1.46 以上的叫有種子的冥想。
1.47 但如果達到無分別心的冥想,真我便呈現。
1.48 智慧便與真理合一。
1.49 此與言辭的推理截然不同。
1.50 這種由靜坐冥想而生的狀態會超越以前的思想習性。
1.51 這種控制一旦達成,便達到無種子的冥想。
親身鍛鍊 2.1 瑜伽是對身體加以自律,學習經典,和對神的順服。
2.2 目的是促進冥想,除去障礙的根源。
2.3 無知、我執、迷戀、厭棄、貪求,是生命的五種障礙。
2.4 無知是其餘幾項的溫床,無論是沉睡的、輕微的、可構成障礙的還是激烈的。
2.5 無知將那些不是永恆的、不純潔的、痛苦的、不屬真我的,認同為永恆的、純潔的、愉快的、屬於真我的。
2.6 我執是知覺者將自己認同於知覺的能力。
2.7 迷戀是對欲望的追逐。
2.8 厭棄是住在痛苦之中。
2.9 貪求在那些有學識的人之中仍然存在,是會自己助長的。
2.10 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可以做相反的事情來消除。
2.11 如果成形以後,可以靜坐冥想來消除。
2.12 那些障礙由過去的業行而來,在可見及不可見的界域發生作用。
2.13 一旦生根,便影響生命的狀況、生命的長短和種種經驗。
2.14 由於行善與行惡的不同,分別產生樂果與苦果。
2.15 對於有智慧的人來說,甚么都是苦的。因為一切都在改變,事物變成它們相反的狀態。
2.16 還未來到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2.17 痛苦的因由是知覺者認同於被知覺者。
2.18 此世界有各樣事物和知覺,是要讓我們解脫於這個宇宙。
2.19 自然有四種特性: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別的、無分別的。
2.20 知覺者只是知覺本身,雖然純潔,還是通過思維來看事物,而自我使他認同於這個思維。
2.21 這種知見的性質是為了知覺者的好處。
2.22 雖然對覺醒的人來說,這些都會毀去,但對其他人來說,仍然存在。
2.23 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便產生這個世界。
2.24 無明是它的原因。
2.25 如果沒有無明,沒有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知覺者便得到自由。
2.26 消滅無明有賴不斷的明辨。
2.27 智慧有七個階段,隨著知識增長,一個接著一個展現。
2.28 通過瑜伽的鍛鍊,那些雜染便會被知識之光去除,生出明辨的智慧。
2.29 持戒、精進、調身、調息、攝心、凝神、入定、三摩地,是瑜伽的八支。
2.30 非暴力、不說謊、不偷盜、不縱慾、不貪圖。
2.31 無論何時、何地、在甚么情況,屬於甚么階級,這都是不可打破的誓言。
2.32 內外潔淨、滿足、對身體及感官的控制,學習經典、對神順服,都是精進。
2.33 如果有反對瑜伽的思想,要用相反的去對抗。
2.34 毀滅的本能是有害的思想。無論是自己去做,去引生,或去認同。如果由貪婪、怒氣、迷惑成為動機,無論是溫和、中度還是猛烈,都會帶來無窮的苦難和無明,因此要發展出相反的。
2.35 只要確定非暴力,敵意便會消除。
2.36 不說謊,便能得享工作的果報。
2.37 不偷盜,便能得享財富。
2.38 不縱慾,便能得享靈性上的強健。
2.39 不貪圖,便能得到生命的知識。
2.40 潔淨為身體帶來保護,不會因與他人接觸而被感染。
2.41 精神上的潔淨,產生覺醒和對感官的控制。
2.42 滿足產生最大的快樂。
2.43 身體以及感官的完美,因持戒而消滅那些不潔而來。
2.44 由不斷的學習達至與上天合一。
2.45 三摩地是由注意力與神合一而產生。
2.46 姿勢必須穩固舒適。
2.47 控制不安,對無限作冥想,便能做到。
2.48 這樣,便不會受二元性騷擾。
2.49 掌握了姿勢以後,便要控制呼吸。
2.50 控制吸氣和呼氣便是調息。在外、在內,以至於靜止不動,都因應時間、地點和數目而調節,呼吸又細又長。
2.51 第四樣是呼吸既不在外,也不在內。
2.52 於是對光之遮蔽便除去。
2.53 這樣精神便適合作冥想。
2.54 如果精神脫離了知覺,而知覺亦不與感官混合起來,注意力便與自己合一。
2.55 於是達至對感官的最高控制。
集中精神 3.1 凝神是將意識放在一物之上。
3.2 入定是周流不斷的知覺。
3.3 三摩地是只有冥想的對象存在,對自身的知覺消失。
3.4 此三者形成靜坐冥想。
3.5 由掌握靜坐冥想,便得到智慧的光。
3.6 這種掌握是通過不同的階段。
3.7 此三者比以前討論的更為內在。
3.8 但就算是此三者也是外在於無種子的境界。
3.9 那種控制的狀態是心靈聯繫上控制的活動,使那些習性消減下來。
3.10 這流通因不斷練習而穩定下來 。
3.11 當心靈放在一物之上,對其他的興趣便減退,便能達到入定。
3.12 在此境界,過去和將起的心象成為一樣。
3.13 由此感官上的變化,便超越了事物的原理、性質各方面。
3.14 事物的性質是過去、將來三個原理。
3.15 進化是由這三個原理不斷的轉化造成。
3.16 對這三種轉化作冥想,便可得到過去和未來的知識。
3.17 平凡字句與意義的知識是混亂的。通過靜坐冥想,便能得知一切生物聲音的知識。
3.18 對過去的習性作冥想,便能得知過去生命的知識。
3.19 對他人的身體作冥想,便可知道他人的思想。
3.20 不是知道思想的內容,而是它的內在狀態。
3.21 對身體的形狀作冥想,對形相的知覺便被阻閉,對眼睛的顯現便被分離,那個瑜伽士的身體便不被看見。
3.22 行為的後果有快有慢,從內在的控制得知死亡的時間。
3.23 對不同的氣力,例如大象的氣力作冥想,便產生大象的氣力。
3.24 對內在的光作冥想,便得到精微幽隱和遠處的知識。
3.25 對太陽作冥想,便得到世界的知識。
3.26 對月亮作冥想,便得到星球的知識。
3.27 對星空作冥想,便得到星空運動的知識。
3.28 對臍輪作冥想,便得到身體運作的知識。
3.29 對喉嚨作冥想,便能中止饑渴。
3.30 對胸膛中的管道作冥想,便能使身體穩定。
3.31 對頭上的光作冥想,便能擁有超覺的視力。
3.32 由於直覺的力量,產生所有知識。
3.33 對心臟作冥想,便能得到有關意識的知識。
3.34喜樂是從靈魂與智慧的無分別而來。通過對真我的冥想,便會得到真我的知識。
3.35 由此便達到超覺的聽力、視力、味覺和嗅覺。
3.36 這些力量都是三摩地的障礙。
3.37當知道了注意力受束縛的原因,瑜伽士的意識可以進入另一個人的身體之中。
3.38 控制了這個靈力,瑜伽士便能在水上行走,不受荊棘的傷害。他能克服死亡。
3.39 通過對生命能量的控制,身體發出光明。
3.40 對以太及聽覺作冥想,便能聽見上天的聲音。
3.41 對以太及身體的關係作冥想,瑜伽士的身體便能變得很輕,能夠在空中飛行。
3.42 對心靈作冥想,便能離開身體,那時無明便會去除。
3.43 對物質的精微和物理形狀、狀態及功能等作冥想,便能控制物質。
3.44 由此可使身體變得極小、極大,以及不可被損。
3.45 這個身體變得美麗、有力及強壯。
3.46 通過對器官生命力和它們性質和功能的冥想,便能控制這些感官。
3.47 這樣身體便能像思想般飛快移動,控制超覺的感官,控制自然的元素。
3.48 通過對真我以及生命能量之間關係的冥想,便能做到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3.49 以無欲無求來毀滅束縛的種子,便能免除一切束縛,達到自在。
3.50 瑜伽士不要因這些靈力而驕傲起來,因為這樣便會使他產生障礙及下墮。
3.51 對時間的運動,之前及之後作冥想,可以得到明辨的知識。
3.52 這種冥想可以分辨兩樣極相似的事情,就算它們的特性和地位都一樣。
>3.53 那直覺的知識能知道所有事物和它的性質。
3.54 當真我變得與生命能量同樣純潔,便達到完美與自在。
消除疲勞 4.12 過去與將來,各依它們的形式和原理而存在。
4.13 它們或潛藏,或顯明,各按其特性。
4.14 所有事物都是合一的,因為這是整體的進化。
4.15 對象相同,但如果意識不一樣,看出來便不一樣。
4.16 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於是否能被心靈認知。
>4.17 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於心靈被調整至的狀態。
4.18 意識的調整永為知覺者所知,因永恆的靈是不變的。
4.19 那些心靈不能照亮自己,因為他們是作為對象而被認知。
4.20 知覺者與對象不能同時被知覺。
4.21 意識由另一意識所知,便造成無窮後退,引致思想上的混亂。
4.22 當心靈變成更高形式的靈體,便能知覺更高的意識。
4.23 在一切知覺中,知覺均被被知覺者著色。
4.24 心靈受欲望調節,是為了最高者工作,這是因為它的混合性質。
4.25 對於那些有分辨力的知覺者來說,他們的真我與思維分離。
4.26 得到分辨的意識,便能達到自由。
4.27 有些時候思維從過去的習慣而來。
4.28 上文說過,去除這些習性便是去除障礙。
4.29 那些達到完全的分辨,完全捨棄了各種欲望的狀態,叫做三摩地。
4.30 到此所有痛苦消除,能排除各種因果的障礙,獲得自在。
4.31 知識免除所有遮蔽,變成無限,感官的作用也變得很小。
4.32 完成了它們的目標,三態之進化便停止。
4.33 不斷進化的到了最後,成為一種明顯的轉化。
4.34 當三態完成了它們的目的,便達到自在的境界,得知自身的所有知識。這便是絕對的自由。
中文新譯本 《合一經》----靈修技術經典
【元吾氏譯】
(唯一純中文新譯本)
【譯者前言】
《合一經》,舊譯“瑜伽經”,約作於公元前300年。作者Patanjali乃印度古瑜伽7000年歷史中之集大成者。自4000年前Sadshiva的第一部瑜伽古典《中道》以來,此經成為古典瑜伽最重要經典。 此經為技術實修手冊,包含了完整的靈修技術體系。(非理論也) 此新譯本將所有梵語直譯成純中文。翻譯中,參考了42種梵英法日中的舊譯本、4種梵語詞典和2種梵語百科。 此譯本原為個人靈修使用,今拿出共享,僅供參考。 此譯本為第1.1版,歡迎梵文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在此先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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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195訣】
I. 合神篇 Samadhi-Pada
I.1. 現在解說合一(*1)。 I.2. 合一是平靜個體意識(*2)的波流(*3)。 I.3. 見者由此安住本性。 I.4. 否則,此性隨波逐流。 I.5. 有害與無害的意識波流,有五重: I.6. 正知、錯知、概念、睡眠、記憶。 I.7. 正知:直觀、推理、證言。 I.8. 錯知:不基於實際的虛假知識。 I.9. 概念:不基於客體的言語知識。(假想) I.10. 睡眠:思想虛無的意識波流。 I.11. 記憶:客觀經驗的殘存。 I.12. 實踐+平常心:可平靜以上種種。 I.13. 實踐:堅持努力,使其穩定。 I.14. 由此,長久持續,乃至熟能生巧、根深蒂固。 I.15. 平常心:心態平衡,不執著所見所聞之物。 I.16. 最高的平常心:認知本我純意識(*4),不執著於事物基本特性(*5)。 I.17. 認知(有想合神*6)所伴隨的方式:推理、內省、喜悅、自我意識。 I.18. 另一種(無想合神):停止以上思想的實踐,只剩潛意識習慣(*7)。 I.19. 對於無肉體者、已融於自然者,生來就有這個思想(無想合神)。 I.20. 對於其他人,則需要通過:信念、精力、記憶、合神、辨識智慧(*8)。 I.21. 意願極其強烈,則與合一接近。 I.22. 接近程度取決於意願的輕度、中度、極度。 I.23. 或者: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也可達到合一。 I.24. 本我純精神:是獨特的本我純意識,不受任何原因、行為(業力)、結果、潛意識習慣所影響。 I.25. 它至上無比,是一切知識的根源。 I.26. 它不受時間限制,是古人和今人的導師。 I.27. 象徵它的音節是OM。 I.28. 重複此音,其意義自現。 I.29. 由此,還可證悟內在意識,並且消除障礙。 I.30. 分散意識的障礙有這些:疾病、惰性、疑惑、怠慢、懶散、縱慾、妄想、精神不集中、注意力不穩定。 I.31. 這些障礙伴隨著:痛苦、憂鬱、肢體不適、呼吸困難等。 I.32. 為了克服這些,可實踐以下方法之一。 I.33. 意識的平靜化:以友好、仁慈、快樂、平等心對人(放射這種意識),不論對象是否幸福、痛苦、善良、邪惡。 I.34. 或者:專心於呼吸之間的暫停。 I.35. 或者:專心於更高級的感覺活動,使心靈平靜。 I.36. 或者:專心於超越悲傷的內在之光。 I.37. 或者:專心於無欲的意識狀態。 I.38. 或者:專心於夢境和睡眠中的知識。 I.39. 或者:入神於任意對象。 I.40. 掌握入神,對象可從無限小至無限大。 I.41. 意識波流逐漸減少,透明如水晶,忠實再現所觀對象之形狀和色彩(與對象合體合色),不論對象是認知主體、認知行為或認知客體。此乃:合體。 I.42. 仍混雜有概念或言語意義知識時:有雜念合體 I.43. 記憶清除、自身似乎消失,只有目標顯現時:無雜念合體。 I.44. 同樣,針對精微對象,亦可描述為:有反射合體、無反射合體。 I.45. 由此,越來越精微,直到無形本性。 I.46. 這些依然是:有種子的合神。(有潛意識習慣的合神) I.47. 達到無反射的純透明合體時,真我顯現。 I.48. 這個辨識智慧中,充滿了真相。 I.49. 它所獲得的直接知識,不同於推理和聽來的那類知識,亦可涉及特殊對象。 I.50. 由此誕生新的潛意識習慣,抑制舊的潛意識習慣。 I.51. 甚至此潛意識習慣也被平靜化時,達到一切都平靜,此乃:無種子的合神(*9)。(無潛意識習慣的合神)
II. 實踐篇 Sadhana-Pada
II.1. 合一的實踐:自修、自學、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 II.2. 目的:減少障礙,達到合神之目的。 II.3. 障礙:無知、我見、迷戀、煩惱、固執。 II.4. 無知:無知是其它障礙的溫床,無論是沉睡的、輕微的、斷續的、活化的。 II.5. 無知:把非永恆的、不純潔的、痛苦的、非真我的,當做永恆的、純潔的、愉快的、真我的。 II.6. 我見:把自己的感官力,當做自己的意識力。 II.7. 迷戀:沉溺於享樂。 II.8. 煩惱:來源於痛苦。 II.9. 固執:沉浸於個人傾向,甚至在智者那裡,也根深蒂固。 II.10. 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可用反向溯源來消除。 II.11. 這些障礙已在活躍階段時,可用凝神來消除。 II.12. 每個行為(業力),(在潛意識中)儲藏為障礙的根源,在今生後世被體驗。(業力的定義) II.13. 儲藏的根源,發芽結果為:生命的形態、壽命、經歷。 II.14. 善行或惡行,分別產生樂果或苦果。 II.15. 變化產生苦,潛意識習慣產生苦,事物基本特性之變化的對立性也會產生苦。由此,有分別心者,視一切為苦。 II.16. 還未到來的苦是可以避免的。 II.17. 見者與所見的結合,乃痛苦的原因,但可避免。 II.18. 所見:其個性=知性+變性+慣性,其構成=元素+感官,其目的=體驗+解脫。 II.19. 事物基本特性的階段: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別的、無分別的。 II.20. 見者只是能見力,雖然純粹,但要透過思想來見。 II.21. 所見,僅為見者而存在。 II.22. 對於目標達成者,所見已不存在,但對其他人的常識來說,所見依然存在。 II.23. 擁有者和被擁有者的結合,是能夠獲知兩者的本性和力量的原因。 II.24. 這個結合卻是源自無知。 II.25. 消除無知,則可消除結合。由此,見者可得:解脫。 II.26. 消除的方法:持續穩定的辨識能力。 II.27. 這個辨識智慧通過七重分支,到達最後一重。 II.28. 通過合一各分支的實踐,不純逐漸減少,知識之光將照亮辨識能力。 II.29. 合一的八個分支:外律、內律、調身、調息、制感、凝神、入神、合神。 II.30. ①外律:不傷害、誠實、不偷盜、不縱慾、不貪婪。 II.31. 這些是普遍的偉大誓約,不限於生命的形態、空間、時間或場合。 II.32. ②內律:淨化、知足、自省、自學、順從自然。 II.33. 不傷害:如有負面思想擾亂時,培養反向思想來中和。 II.34. 負面思想:如暴力等,無論是去實行、去煽動、去認同。它們源於貪婪、憤怒、妄想,程度或弱、或中、或強,結果是無盡的無知和苦痛。因此,要培養反向思想。 II.35. 建立不傷害的思想,便會放棄這些敵意的出現。 II.36. 誠實:行為可得享果實。 II.37. 不偷盜:一切珍寶將接近。 II.38. 不縱慾:精力可得旺盛。 II.39. 不貪婪:可得輪迴原因的知識。 II.40. 淨化身體:使人不再依戀自身肢體,亦不再依戀他人肢體。 II.41. 淨化心靈:帶來心明、歡喜、神凝、感官易控,以及認清自性的能力。 II.42. 知足:可產生最大的快樂。 II.43. 自省:去除不純,身體和感官可得完美。 II.44. 自學:與所望之神性相連通。 II.45. 順從自然: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亦可得完美與合神。 II.46. ③調身:姿勢安穩舒適。 II.47. 放鬆著力點,合體於無限。 II.48. 由此,超越二元對立性的干擾。 II.49. ④調息:調身穩定之後,調節呼吸的出入。 II.50. 或出、或入、或停(三種):觀察它們的方向、長短、頻率。逐漸長緩、細微。 II.51. 第四種:超越呼吸出入的現象。 II.52. 由此:智慧之光的遮蓋被消除。 II.53. 由此,意識適合凝神。 II.54. ⑤制感:意識脫離對象,感官也由此脫離對象。 II.55. 由此,可得感官的最高順從。
III. 力量篇 Vibhuti-Pada
III.1. ⑥凝神:意識凝注一處。 III.2. ⑦入神:思想一直持續不斷流入對象。(Dhyana:移入對象。舊譯:禪那、禪) III.3. ⑧合神:由此,一直到只有目標顯現,似乎自身無存。(Samadhi:合為一體。舊譯:三摩地、定) III.4. 以上三者一體:全神合一(總制/入定)。(Samyama:全部統合控制到一起。舊譯:三夜摩) III.5. 掌握此法,終極智慧(*8)出現。 III.6. 掌握可循序漸進。 III.7. 以上三個分支,比前五個分支更內在。 III.8. 但是,它們依然是無種子合神的外在分支。 III.9. 潛意識習慣的平靜化=抑制其外顯。意識與平靜相結合的瞬間=靜心的轉換。(靜的轉換) III.10. 由此形成平靜的潛意識流。 III.11. 意識多點分散的減弱+意識一點凝聚的加強=合神的轉換。(合的轉換) III.12. 由此:此強彼弱的同樣思想持續下去=意識一點凝聚的轉換。(一的轉換) III.13. 由此(通過以上三種轉換),元素和感官的法則、時性、狀態之三重轉換可被描述。 III.14. 本質是固定不變的,不論法則是潛在的、顯在的、不明的。 III.15. 以上的連續多變,是多種轉換的原因 III.16. 全神合一於以上三重轉換(法則、時性、狀態),可得:過去、將來的知識。 III.17. 言詞+對象+思想=三者重疊=混淆不明。全神合一於它們的差別,可得:一切生命的語言知識。 III.18. 全神合一於直接觀察潛意識習慣,可得:往世的知識。 III.19. 全神合一於他人的思想,可得:他心的知識。 III.20. 全神合一於身體形態,暫停它被感覺的能力,停止與眼光的配對,可得:身體的隱形。 III.21. 同樣:聲音及其它感覺的消隱,可被描述(依此類推)。 III.22. 業力的結果,有快的,有慢的。全神合一於業力,可得:死亡的知識,或其徵兆。 III.23. 全神合一於友情等,可得:它們的力量。 III.24. 全神合一於力量,如大象,可得:它們的力量。 III.25. 全神合一於內在的超覺之光,可得:精微的、潛藏的、遙距的知識。 III.26. 全神合一於太陽,可得:宇宙的知識。 III.27. 全神合一於月亮,可得:星系的知識。 III.28. 全神合一於北極星,可得:其運動知識。 III.29. 全神合一於臍輪,可得:身體系統的知識。 III.30. 全神合一於喉管,可得:中止饑渴。 III.31. 全神合一於胸腔主管,可得:身體的安穩。 III.32. 全神合一於頂輪之光,可得:高靈的視覺。 III.33. 或者,全神合一於超直覺,可得:一切知識。 III.34. 全神合一於心臟,可得:心識的知識。 III.35. 個體意識與本我純意識完全不同。前者為後者存在,後者為自己存在。兩者混淆的思想觀念,產生了經驗。全神合一於後者,可得:本我純意識的知識。 III.36. 由此,可產生超直覺:聽覺、觸覺、視覺、味覺、嗅覺。(五種超覺) III.37. 對於外向者,這些是神通;對於無種子合神者,是障礙。(依然是有種子的合神) III.38. 放開意識與身體的束縛,並深深感知意識的流通,由此:意識可進入他人身體。 III.39. 控制上升的靈能量:可不接觸水、泥、荊棘等(行走於上),並可漂浮。 III.40. 控制太陽輪的靈能量:身體可發光。 III.41. 全神合一於聽覺與以太(*10)的關係,可得:超覺聽力。 III.42. 全神合一於身體與以太的關係+合體於羽毛的輕靈,可得:空間旅行。 III.43. 全神合一於意識波流離體在外,成為:超乎想像的"偉大的無肉體生命"。由此:智慧之光的遮掩被消除。(離體神遊) III.44. 全神合一於宏大之物、自身本性、微小之物、相互關係、目的功能,可得:控制元素。 III.45. 由此可得:身體完善,而且可超越(物理)法則,變得極小極大等表現能力。 III.46. 身體完善:美麗、有魅力、有力量、堅如鑽石。 III.47. 全神合一於感覺行為、自身本性、自我意識、相互關係、目的功能,可得:控制感官。 III.48. 由此:感知力快如意念,脫離感官,並且可掌握:自然因源。(自然因源:大自然的起因、起源) III.49. 只有認知到本我純意識與個體意識之差異,才能: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III.50. 甚至對全知全能也沒欲望,種子的不純得以減滅,可得:解脫。 III.51. 即使接到高靈的邀請,也絕不要依戀或自滿,否則可能重返舊路。 III.52. 全神合一於瞬間(時間單位)及其線性流動,可得:誕生於辨識力的知識。 III.53. 它可辨識兩個極其相似的東西,即使它們的物種、特性、位置都一樣。 III.54. 它可超越一切事物及其一切狀況,並可破解時間的線性。故曰:誕生於辨識力的知識。 III.55. 當個體意識的純淨與本我純意識的純淨相等時,可得:解脫。
IV. 解脫篇 Kaivalya-Pada
IV.1. 神通來自天生、草藥、咒語、自省或合神。 IV.2. 生命轉換到另一個形式,是自然本因的水到渠成。 IV.3. 近因(眼前的行為)不能驅動自然本因,只是做出選擇,像農夫開關水渠。 IV.4. 個體意識的產生,僅僅源於自我感知。 IV.5. 意識活動傾向的不同,導致不同的個體意識。一個原始意識,主導無數個體意識。 IV.6. 其中,入神所產生的意識,不受潛意識習慣影響。(不受業力影響) IV.7. 合一者的行為不白不黑,其他人則有三種(白的、黑的、混合的)。 IV.8. 由此三者,潛意識習慣外顯出來,隨之結出相應的果實(果報相隨)。 IV.9. 生命種類、空間、時間不同,但結果是連續的,因為潛意識習慣和記憶是一個整體的存在。 IV.10. 它無始無終,因為存在的意願是永恆的。 IV.11. 潛意識習慣被原因、結果、基礎、對象合為一體。後者消失,前者才消失。 IV.12. 過去和將來,以各自的形式,存在於不同路線的法則中。(時間=不同的路線) IV.13. 它們或放大外顯、或精微不顯,都有自然的事物基本特性。 IV.14. 事物基本特性之轉換的獨特性=事物(客體)的個體性。 IV.15. 客體相同,意識不同,兩者分道揚鑣(所見不同)。 IV.16. 如果,客體不依賴於一個意識、不被認知,那會怎樣? IV.17. 客體之可知或不可知,依賴於意識對其色彩的反射。 IV.18. 個體意識的波流,永遠被它們的主宰----永恆不變的本我純意識----所知。 IV.19. 個體意識不能照見自己,只能被見。 IV.20. 因為主體和客體,兩者不能同時被認知。 IV.21. 個體意識被另一個體意識所觀察,觀察者再被觀察,無限後退,並帶來記憶的混亂。 IV.22. 純意識是不變的。個體意識轉變成它的形式時,可認知自己的認知意識。(自知的方法) IV.23. 由此,意識可同時被見者和所見著色(同時反射兩者的色彩),便可認知一切。 IV.24. 個體意識被無數潛習性賦予多種色彩,但是為另一個目的(本我純意識)而存在,並起聯結作用。 IV.25. 見到個體意識與本我之差別的人,自我實現的執意將消失(滅除我執)。 IV.26. 於是,意識傾向於辨識力,並引向解脫之道。 IV.27. 辨識力的空隙中,可能出現其它來自潛意識習慣的思想。 IV.28. 如前所述,與去除障礙一樣,消除它們。 IV.29. 甚至對最高認知力(無所不知)也不貪戀(平常心),可得:不論何時何地的辨識能力。此乃:法雲合神(*11)。 IV.30. 由此,因果業力終止。(解脫) IV.31. 由此,一切障礙和不純消除了,知識無限,欲知無幾。 IV.32. 由此,目的達成,事物基本特性之轉換的連續性終止。 IV.33. 連續性=不中斷的瞬間。轉換終止時,認知可能。 IV.34. 事物基本特性回歸本我純意識之無目的狀態,或曰:純意識力量回住本性。此乃:解脫(絕對的自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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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譯註】
*1.“合一”的近義詞,文中使用了四種,一種比一種更深入: 1) Yoga(合一): 兩頭牛軛到一起、兩者結合到一起、兩者束縛到一起。舊譯:瑜伽。 2) Samapatti(合體):正確獲得、意識與...完全合體合色。舊譯:三摩菩提、定、正定、等至、正受、寂止、禪悅。 3) Samadhi(合神/合一):意識融合到一起、綁定結合到一起。舊譯:三摩地、定。 4) Samyama(全神合一/總制):意識全部統合到一起、全部綁定結合到一起。舊譯:三夜摩、內助。 *2. Citta:個體意識。專指個體的全部意識,包含:顯意識+潛意識+記憶+經驗。 *3. Vritti:意識波流。專指:意識的潛流、傾向、模式、轉變以及思想流、意識旋流等意識活動。(兩類意識活動:pravritti:有傾向的意識活動。Nivritti:無傾向的意識活動。出現在第IV.5節。) *4. Atman:本我、真我、神我、自性。專指:萬物本源、萬物本質、萬物本性。古典瑜伽中常用的同義詞(文中皆出現): 1) Isvara:本我純精神、自在、聖靈。 2) Purusha:本我純意識、靈魂。 3) Prakriti:自然本源、自然本因。 4) Chiteh:純意識。 *5. Guna:事物基本特性、萬物基本特性。有三種: 1) Sattva guna:自存自在。 2) Rajas guna:自發(主動性、積極性、陽性傾向)。 3) Tamas guna:自動(慣性、被動性、陰性傾向)。 *6. Samadhi(合神/合一):意識結合到一起、綁定到一起。舊譯:三摩地、定。 “合神”有兩級: 1)有想合神:有顯意識思想。(舊譯:有尋有伺) 2)無想合神:無顯意識思想,只有潛意識習慣。(舊譯:無尋有伺) “無想合神”有兩級: 1)有種子合神:有潛意識習慣/業力種子。(舊譯:無尋有伺) 2)無種子合神:無潛意識習慣/業力種子。(舊譯:無尋無伺) *7. Samskara:潛意識習慣、潛意識烙印、潛習。專指:往世或今世的行為經驗和記憶在潛意識裡的烙印及其形成的習慣。舊譯:行。 *8. Prajna:終極智慧、辨識智慧、。專指:如實認知一切事物和萬物本源的終極智慧,區別於一般的智慧。舊譯:般若。 *9. Nirbijah-samadhi:無種子合神=無潛意識習慣/業力種子的合神。即:潛意識中也無思無欲無目的、無意識傾向、無意識慣性、無業力。業力=潛意識中的思、欲、記憶、經驗、目的等意識慣性對今生後世的影響力,故比喻為:種子意識。(古云:“神通不敵業力”。業力在神通之上:超越對神通的執著,才能到達終極智慧、超脫業力和輪迴。故曰:“業力不敵般若”。) *10. Akasha:以太、阿卡夏。專指:組成空間的意識流、靈界創造物質現象界時所創造的第一種最基本元素。物質現象界的萬物生存在其內。稱為五大基本元素之第一,主聲音。也是四大基本元素的創造者。亦經常作為“空間”的代名詞。 *11. Dharma-meghah(法雲):雲之法則、效法白雲。意指:自由+自在+自然。(道法自然,合神法雲。故曰:法雲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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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後注】
*翻譯原則:
1.純中文:將梵語音譯(如:瑜伽、禪那、三摩地、三夜摩等)一律直譯成純中文。 2.忠實直譯:忠實直譯,無修無飾。(原文有雙重含義或省略時,括弧中追加。)
*參考工具:6種
1. Britannica不列顛百科全書梵語百科部分。 2. Monier-Williams梵英詞典。 3. Spokensanskrit梵語口語詞典。 4. Tamilcube梵英詞典。 5. VedaBase梵語詞庫。 6. Wikipedia維基百科全書梵語百科部分。
*參考譯文:42種
A、英譯本29種:
A.1 Bon Giovanni. A.2 Charles Johnston. A.3 Chip Hartranft. A.4 DK. A.5 Dennis Hill. A.6 Godfrey Devereux. A.7 James Haughton Woods. A.8 Mark Giubarelli. A.9 Mark O. Garrison. A.10 Osho. A.11 Rama Prasad. A.12 Raghagavan Iyer. A.13 Ronald Steiner. A.14 Sanderson Beck. A.15 Samkhya-Yagacharya Swami Hariharananda Aranya. A.16 Shri Yogacharya Ajita. A.17 Shri Shailendra Sharma. A.18 Stephen Philips. A.19 Swami Hariharananda Aranya. A.20 Swami Jnaneshvara Bharati. A.21 Swami Satchidananda. A.22 Rama Prasada. A.23 Sanderson Beck. A.24 Swami Satchidananda. A.25 Trevor Leggett. A.26 Vesper Havdalah. A.27 Vidyavrikshah. A.28 Wim van den Dungen. A.29 Yoga Anand Ashram.
B、法譯本5種:
B.1 Dino Castelbou. B.2 Institut Marc-Alain Descamps. B.3 Swami Hariharananda Aranya. B.4 William Quan Judge. B.5 Wim van den Dungen, Pascal van Dieren, Evelyne Philippaerts et Dominique Wiche.
C、漢譯本5種:
C.1 姚衛群。 C.2 陳景園。 C.3 王志成、楊柳。 C.4 嘉娜娃。 C.5 無名氏x1。
D、日譯本3種:
D.1 朝倉のり子。 D.2 無名氏x2。
譯者不能保證絕對的翻譯準確性,並保留隨時修改的權利。 僅供參考,請勿拘泥字面,請勿絕對化。
元吾氏 2011年8月第1.1版
(轉載自由。Public domain - redistribution freely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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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源清徹,一照萬破,亦不知有物也。”----[晉]《靈寶經》 “除垢止念,靜心守一。眾垢除,萬事畢,吾道之要誡。"----老子 “奇哉,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唯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釋迦牟尼 “水靜極則形象明,心靜極則智慧生。”----[宋]晁迥《昭德新編》 “心靜則明,水止乃能照物;品超斯遠,雲飛而不礙空。”----[清]王永彬《圍爐夜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