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理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理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理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理塘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理塘縣建設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 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按相關政策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縣內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擔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縣清理拖久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新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縣考核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等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室、財務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群團、安全生產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局信訪形勢,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擬定局工作制度並監督檢查。
負責擬訂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理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信息股
擬訂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組織信息資源的整合和開發利用,參與分析預測和研究工作;負責本局網路運行管理、維護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
(三) 人力資源開發和就業促進股
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擬定勞動力市場發展的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勞動綜合統計工作;
(四)基金監督管理股(社會保險股)
擬定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造法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案例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報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縣級保險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標準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辦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和原行業統籌企業的職工退休審批;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負責基金預算草案;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
(五)勞動綜合股(調解仲裁和勞動監察股、農民工工作股)
負責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實施工傷保險調查認定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擬訂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地方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和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六)人事綜合股(事業幹部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綜合管理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引進智力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審核辦證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晉升等級考試考核工作。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考聘、流動、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有關培訓機構的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證書管理和培訓材料的審定;承辦縣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事宜;負責全縣非教育系統研究生、雙學歷招生有關工作。
(七)人事檔案管理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人事檔案管理辦法。負責管理人事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接收各類人事檔案資料及負責檔案資料的整理、保管、查詢、借閱、開發利用。嚴格貫徹執行保密制度,做好檔案的保密工作。完成每年度的檔案統計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防盜、防火、防潮、防蟲等工作。
(八)退休及工資福利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職工作;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人員的綜合工作;負責全縣高級專家審批和延長離退休年齡,提高退休費待遇的工作;承辦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離)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