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樂山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址 :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團山街555號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辦公地址

地址: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團山街555號
團山路555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實施辦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做好人才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推薦等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樂(回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7名。其中:局長(兼市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黨辦主任),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另核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8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政策法規與調解仲裁科
(樂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負責承擔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規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代管帳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有經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等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樂就業管理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計畫實施的協調工作,編撰全市人才規劃;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
軍官轉業安置科
(樂山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軍轉幹部安置、選調、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樂山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樂山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及管理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負責專家的推薦、選拔及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承辦對有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承辦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有關工作;承擔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鑑定、總結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的引智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市級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
農民工工作科
(樂山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勞動關係科
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承辦中央、省在樂企業工作人員和市屬企業職工流動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
工資福利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獲獎提高退休費待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魏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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