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管理辦法

《珠海市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管理辦法》是珠海市自然資源局聯合珠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管理辦法
  • 制定單位:珠海市自然資源局聯合珠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內容解讀
一、制定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保護要求。我國高度重視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歷史建築作為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重要實物載體,一直是上級部門關注的重點。《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明確提出“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應當歷史建築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負責歷史建築的維護和修繕”。住建部、省住建廳多次發文部署歷史建築保護工作,2021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要求明確保護重點及保護要求,及時進行修繕維護,實現歷史文化資源“應保盡保”。二是完善珠海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管理政策的現實需求。我市目前已公布三批共148處歷史建築,均已完成保護規劃編制,其中部分歷史建築因年久失修亟需開展修繕維護工作。《珠海經濟特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作為我市第一部歷史文化保護的政府規章,明確了歷史建築保護理部門和總體工作要求,但對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的具體實施和管理的政策指導作用不足,實際操作中依舊存在職責分工不明確、修繕維護流程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影響工作推進。本《辦法》結合相關政策檔案及珠海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的職責分工和具體流程,有效指導歷史建築修繕維護,填補了我市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管理的政策空白。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四)《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
(五)《廣東省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保護利用工作指引》(試行)
(六)《廣州市歷史建築修繕監督管理與補助辦法》
(七)《珠海經濟特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
(八)《珠海市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三條,包括編制目的、適用範圍、管理原則、職責分工、修繕計畫、審查程式、日常巡查等,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關於適用範圍與修繕維護類別
《辦法》適用範圍為本市房屋類歷史建築的修繕維護管理。橋樑(包括公路型和城市道路型)、古井等其他類型歷史建築,以及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傳統村落核心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的修繕維護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修繕維護類別按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程度分為保養維護、修繕加固兩種類型。
(二)關於部門職責分工
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安排修繕維護資金和制定補助辦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巡查和現場保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歷史建築修繕維護指引,配合歷史建築修繕維護方案審查;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技術事務指導工作,並組織開展修繕維護和巡查監督的專業培訓;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牽頭部門,負責制定修繕維護計畫,審查歷史建築修繕加固設計、施工方案,依法核發施工許可、開展修繕維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驗收備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職責對歷史建築修繕維護工程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三)關於修繕維護流程
歷史建築修繕維護前,保護責任人提交《珠海市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申請表》,由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判定修繕維護類型。
屬於保養維護的,保護責任人將修繕維護申請表(不含個人信息)張貼於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按照申請表和指導意見內容自行開展,按照實際施工填寫《珠海市歷史建築保養維護工程記錄表》,完工後將申請表和工程記錄表提交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屬於修繕加固的,保護責任人委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排查及評估,編制修繕加固設計、施工方案並報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時同步徵求市自然資源局相關分局和區文物主管部門意見,並組織專家論證。方案審查通過後,保護責任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修繕施工,並將申請表(不含個人信息)等資料張貼於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竣工驗收前至少進行一次中期檢查。工程完工後,保護責任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及專家進行驗收,報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年底統一將修繕加固工程項目相關資料提交至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存檔。
(四)關於購買服務
為有效推動歷史建築修繕維護工作,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為歷史建築修繕維護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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