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及其管理的規定(1991年6月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及其管理的規定
- 時間:1991年6月3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 內容:城市規劃區的範圍及管理辦法
斗門縣城市規劃區的範圍,由斗門縣規劃局劃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珠海經濟特區,是指按《國務院關於調整珠海經濟特區範圍的批覆》(國函〔1988〕52號文)中所劃定的範圍;
珠海市區,是指香洲、野狸島、吉大、九洲島、拱北、前山、南屏、灣仔、大小橫琴、唐家、淇澳島、金鼎等片區的範圍;
近郊區,是指前出鎮、金鼎鎮轄區範圍內未列入市區規劃範圍的陸域;
城市規劃控制區,是指三灶、平沙、紅旗、萬山四個管理區以及斗門縣行政區域內需由市政府實行規劃控制的範圍。
(一)城市規劃區內經濟特區、市區及近郊區,由市規劃局直接管理。這些地區的城市規劃,由市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在這些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選址、申請規劃用地、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橋樑、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向市規劃局申請。經市規劃局審查同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申請開工。需要上報設計任務書的工程項目,其設計任務書必須由市規劃局出具選址意見書。
(二)城市規劃控制區內三灶、平沙、紅旗、萬山四個管理區的城市規劃,由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進行管理。各管理區的規劃和城建部門應予協助。
(三)斗門縣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由斗門縣規劃局主管。斗門縣區域內涉及全市總體布局的建設項目的選址以及由市政府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的建設規劃,由斗門縣規劃局審核後報市規劃局審批。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