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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市園林綠化工程的高質量、高標準、高品質建設水平,加強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保證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景觀效果,根據《
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和相關
法律、
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各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的各類公益性公園綠地、街旁綠地、道路綠地、廣場綠地、河道綠地等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
第三條 本市各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在施工保修養護期滿、移交管養前,應開展景觀效果評價。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制定、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管。
本市各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工作由項目所在區(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委託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實施。
第五條 市、區(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委託部門對景觀效果評價結果進行實時信息共享。
第六條 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實施完成後,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如遇颱風、海嘯、土石流、山洪等重大自然災害或社會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經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不參與景觀效果評價。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七條 項目所在區(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委託部門組織成立項目景觀效果評價小組;評價小組成員不少於5名,由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人員和園林專家(不少於3名)組成,園林專家可從珠海市風景園林和林業協會專家庫抽取。
第八條 景觀效果評價必須嚴格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景觀效果評價標準,做到公平、公正、客觀、務實。
第九條 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對象為本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
第十條 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包括整體評價和綠化、設施、衛生等專項評價。
第十一條 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實行計分制,總分為100分,由高到低分成四個標準等級: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90分(含80分)為良好、70-80分(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為較差。
第十二條 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結束後,由評價小組出具景觀效果評價結論,應對景觀效果評價等相關資料(含照片)留存,較差等級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辦理管養移交,並按規定限期整改。
第三章 評價內容與計算方法
第十三條 項目所在區(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授權委託部門組織景觀效果評價小組到現場查驗,填寫《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分表》,內容包括整體評價和綠化、設施、衛生等專項評價意見,並出具評價結論。
考評總分=考評單項a百分製得分×單項a在考評分中所占比例+單項b百分製得分×單項b在考評分中所占比例
評價小組成員獨立打分,最終取平均值;
備註:若項目無古樹名木等評分項,則該評分項不扣分。
第四章 獎懲機制
第十四條 被評為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優秀等級的項目優先推薦當年度的珠海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獎評選,較差等級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由各區(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授權委託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於園林綠化工程項目3年內2次被評為較差評價等級的施工企業,將列入珠海市園林綠化企業信息管理平台或珠海市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信息發布平台黑名單一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為提高我市園林綠化工程的高質量、高標準、高品質建設水平,加強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保證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景觀效果,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研究並徵集各相關單位意見,起草了《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辦法》。現就起草該辦法具體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回響《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的要求。
《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提出“財政性投融資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保修養護期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監督做好工程移交,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景觀效果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管理”。因此按條例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加強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的需要。
為提高我市園林綠化精細化管養水平,鞏固我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成果,依據《珠海市城市綠化辦法》、《珠海市公園管理辦法》、《珠海市城市綠地養護質量及技術標準》、《珠海市城市綠地管養考評辦法》,我市一直堅持園林綠化的管養考評工作。然而,園林綠化工程在竣工驗收後,養護期滿、移交管養前,缺少對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景觀效果評價,目前的法律法規缺少針對性,亟需制定相關制度。
《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提高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水平,完善園林綠化工程的保修養護期考評工作,加強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我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走向成熟,推動園林綠化行政管理服務的科學性、規範性、系統性發展。
二、政策參考依據
1.《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
2.《珠海市城市綠化辦法》;
3.《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珠海市公園管理辦法》;
5.《珠海市城市綠地養護質量及技術標準》;
6.《珠海市城市綠地管養考評辦法》;
7.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技術管理規定。
三、制定程式說明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上位法規、相關規定和現行園林綠化工程管理實際工作情況,廣泛收集材料,深入研究,徵詢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測站等職能單位意見及珠海格力集團、珠海華發集團、珠海市免稅企業集團、珠海交通集團、珠海航空城發展集團、珠海農業投資控股集團、珠海水務環境控股集團,市風景園林和林業協會等國企、私企單位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會及在局網站面向公眾徵求意見。積極採納各單位建設性、規範性意見,多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現稿《珠海市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辦法》。
四、主要內容解讀
(一)適用範圍。
本市各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的各類公益性公園綠地、街旁綠地、道路綠地、廣場綠地、河道綠地等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
(二)評價時效。
本市各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在施工保修養護期滿、移交管養前,應開展景觀效果評價。
(三)執行部門。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制定、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管。
本市各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的公共綠地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工作由項目所在區(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委託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實施。
(四)評價對象。
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對象為本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
(五)評價內容。
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包括整體評價和綠化、設施、衛生等專項評價。
(六)獎懲機制。
被評為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優秀等級的項目優先推薦當年度的珠海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獎評選,較差等級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由各區(功能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授權委託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於園林綠化工程項目3年內2次被評為較差評價等級的施工企業,將列入珠海市園林綠化企業信息管理平台或珠海市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信息發布平台黑名單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