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成立於2002年初,由原廈門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廈門市園林風景管理局合併組成,是主管全市市政園林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級別為副廳級,內設十四個處室、核定人員編制78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市政園林局
- 成立於:2002年初
- 隸屬:廈門市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獲得榮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專業規劃;擬訂城市市政建設、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城市防洪排澇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負責城市市政、園林資源調查評估和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政公用環衛事業特許經營的審批和監管;審報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項目和維護專項工程項目以及資金計畫與分配。
(五)組織市政道路、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燃氣、城市綜合管廊、園林綠化等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統籌、推進、指導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和市容環境整治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及環衛設施的變更遷移、改造等審批。
(七)審定和指導城市開發小區的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設施的規劃設計和施工,並監督管理。
(八)組織審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地率和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並進行管理;審核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範圍和風景名勝區重要景點內的建設項目的立項和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用地性質變更的審批工作。
(九)配合建設部門做好市政施工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管理、設計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指導、監督市政園林工程的招投標、監理及質量安全;制定市政園林工程質量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景觀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相關職責。
(十)制定市政道路、公用環衛管理標準和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新建公園的驗收和定級工作;檢查、監督公園的改建、擴建和管理。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風景名勝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查申報工作;協調、指導、檢查、監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全市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全市護林防火工作;負責樹木砍伐、移植和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工作;審定綠化補償費。
(十四)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並組織資源調查;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
(十六)承辦市政園林涉外涉台事務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研究制定廈台市政園林合作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園林項目招商引資和內聯工作。
(十七)制定市政園林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研究及科技成果鑑定、申報和推廣;組織實施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八)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各區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詹艷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工作;負責局重大會議的組織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跟蹤落實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訪、保密、檔案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公務接待、機關固定資產及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便民服務熱線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編制市政園林系統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負責統籌綜合推進工作;負責編制局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項目資金的調劑、追加工作,負責預算進度的督促和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財務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系統公共資源市場化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府採購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市政集團年度功能任務指標考核的統籌工作。
(三)勞工安全保衛處
綜合協調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治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協調、指導舉辦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綜合協調業務處室落實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項責任制。
(四)退休幹部工作處(宣傳教育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負責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教育工作,制訂全局宣傳思想工作計畫,組織局黨組中心組及全局理論學習;統籌策劃市政園林林業建設發展宣傳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網路意識形態工作),正面引導輿論和妥善處置網路輿情;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文明單位及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協調局屬單位開展軍警民共建活動;負責局工青婦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科技處
組織市政園林地方性法規、規章、相關政策及實施辦法的擬訂、報批工作;負責對市政園林發展方向、政策性問題和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有關市政園林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市政園林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市政園林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檢查局屬單位科技工作;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研究;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申報和推廣工作及新技術的引進和套用;負責全局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局重大行政決定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牽頭負責局信用管理工作。
(六)建設處
負責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市政設施年度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的標準規範規定並監督實施;參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方案評審;參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負責對市、區市政設施管理單位及其管轄的市政設施 (包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路燈、排水防澇等設施)的監督考核;指導、協調、監督城市建成區排水防澇工作;參與城市交通改善方案的研究和實施;統籌指導全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並負責監督考核。
(七)市容管理處
組織擬訂市容環衛專項規劃及相關法規的制定並貫徹落實;指導、協調、推動城市建成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維護、質檢和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及公共水面保潔的監管;組織劃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和協調、監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指導、協調、監督城市建成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與處理;協調推動垃圾分類工作和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理工作。
(八)燃氣管理處
負責燃氣行業規劃編制和統計;負責燃氣行業安全、服務、穩定保障的監管和業務指導;參與擬訂燃氣行業法規、政策;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擬訂和調整。
(九)水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供水、生活污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供水、生活污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供水、生活污水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對全市供水、生活污水設施運營單位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供水統一調度、水質管理工作。統籌全市並負責檢查、督辦、考核各部門、各區的生活污水管理和提質增效工作。負責對各區二次供水治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負責推廣節水新技術、新模式、新產品和節水型器具。組織開展節約用水宣傳工作。
(十)公園與風景管理處
組織貫徹實施公園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和管理標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公園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參與擬訂全市公園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公園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組織新建公園的驗收、定級評星工作;負責國家重點公園、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申報及監管工作;擬訂全市公園建設年度計畫,指導、檢查各區公園建設;擬訂公園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指導、檢查、監督公園園容綠化、衛生管理、經營服務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公園內的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和管理;審查、匯總市屬公園年度財政專項維護項目;組織協調園林綠化大型展覽的承辦和參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在公園舉行的展覽等活動方案
(十一)總工程師辦公室
指導市政園林造林的各項專項規劃擬定,協調、督促各項專項規劃的實施;牽頭開展工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園林行業管理有關的技術標準與規定,負責審核城市園林綠化設計方案,組織專家對市政園林造林建設項目的重要技術問題進行會審和協調;參與城市規劃建設方面的工程可行性方案評審、初步設計評審;審定、上報工程項目建議書、計畫任務書及設計方案;督促做好市政園林造林建設的前期項目開展,協助做好市政園林基本建設的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多規合一項目前期會審。
(十二)綠化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參與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規章,檢查、監督國家、省、市城市綠化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編制城市綠化的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負責全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擬訂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組織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掛牌工作;參與劃定城市綠線,參與城市綠線管理及調整綠線的論證;制定公共綠地養護等級管理標準,組織考評考核;承擔全市園林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全市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擬訂落實獎懲制度,組織開展評優活動;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管理;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工程景觀效果評價,指導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管理。組織實施綠地資源管理,參與園林綠化工程和養護工程的造價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景觀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設計企業資質管理。
(十三)造林與營林發展處
編制全市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造林工作和花卉開發;組織指導全市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工程建設;承擔全市林業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指導監督全市國有林場建設管理工作、國有林場改革發展及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負責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監督工作。
(十四)森林防火工作處(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負責系統人事調配、工資管理及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等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負責系統統戰、僑務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幹部檔案。指導、監督系統人力調配、勞資管理、勞動爭議調解等工作;指導系統職工技術崗位培訓。
(十六)審批處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市政園林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審批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精神;指導、督促和協調市政園林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或協調直屬單位辦理市級市政園林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建設、管理、維護網上審批、“多規合一”(審批階段)、商事登記、自助服務等與市政園林審批有關的網路平合;協助開展審批服務事中事後監管與誠信制度建設工作等。
(十七)海綿建設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擬訂海綿城市建設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協調、考核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參與全市水污染治理政策、規劃的擬訂工作,指導、督促各區開展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工作。
獲得榮譽
廈門市森林公安局
廈門市環境衛生中心
廈門市市政工程中心
廈門市篔簹湖保護中心
廈門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站
廈門市綠化中心
廈門市燃氣中心
廈門園林博覽苑
廈門市園林植物園
廈門市林業工作站
福建省廈門坂頭國有防護林場
地理位置
地址:廈門市廈禾路(建設大廈8、9、10、11、12樓)
廈門市市政園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