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珙委發〔2010〕20號),設立珙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展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珙縣發展和改革局掛珙縣物價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珙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珙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辦公地址

巡場鎮濱河西街南一段190號

工作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縣經濟商務局承擔的研究制定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縣水務農機局承擔的水能資源開發中涉及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和資源價格改革,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加強區域合作戰略研究,提出跨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協調推動同周邊區縣和各友好城市的區域合作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產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項目,負責價調基金的徵收、使用建議和管理;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由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提出全縣重大產業建設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擬定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全縣綜合能源基地建設。
(十六)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扶貧開發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指導開展扶貧開發工作;協調扶貧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全縣各類扶貧資金(物資)的爭取、管理和扶貧開發項目的審批;組織實施全縣區域以及跨地區、跨行業的扶貧開發項目;指導管理扶貧企業;負責考核、驗收全縣各鄉鎮和部門的扶貧工作。 
(十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移民安置方針政策,分解落實移民安置任務,協調移民安置中出現的問題。指導開展移民安置工作,參與移民安置項目檢查驗收。
(十九)組織協調鐵路建設工作,監督管理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專項資金。
(二十)負責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崗位職責。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黨務、群團、精神文明、信訪維穩、信息發布、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人事勞資、資產管理和政務接待等工作。
3.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
4.負責承辦機關行政審批事項。
5.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6.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綜合股(掛以工代賑辦公室)崗位職責。
1.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2.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全縣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的統籌、管理和協調。
3.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4.綜合分析全縣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
5.研究分析縣內財政、金融等運行形勢,提出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計畫和政策措施。
6.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7.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8.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送電到鄉”等相關工作。
9.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0.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11.負責綜合協調全縣以工代賑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工程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和轉報以工代賑項目;提出全縣以工代賑資金的分配方案和建設重點,申報和下達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對以工代賑項目工程進行檢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對以工代賑資金及地方配套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加強以工代賑計畫和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全縣以工代賑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投資股崗位職責。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研究制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
3.負責編制全縣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提出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
4.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
5.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戰略和投向,做好重點項目儲備和項目推薦工作。
6.綜合協調全縣工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7.貫徹落實國家投資體制改革政策和產業政策,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審查重點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檔案。
8.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改項目除外)的備案、核准、審批和轉報。
(四)政策法規股崗位職責。
1.擬定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
2.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
3.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協調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
4.綜合管理招投標(比選)活動;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期評估工作;負責招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
(五)價格管理股(價格監督檢查所)崗位職責。
1.負責編制全縣價格改革、價格調整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2.按照省定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
3.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4.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5.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
6.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
7.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8.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及相關工作。
9.按照省定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交通運輸、工業品等價格法規和政策。
10.承擔公路、橋樑通行費的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
11.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
12.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收費年審及收費統計;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13.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和規範市場行為;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收費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六)成本調查監審股崗位職責。
1.負責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
2.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對相關經營者實施成本監審。
3.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
4.負責全縣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應急成本調查、專項成本調查工作。
5.負責暴利、低價傾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6.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匯總、計算、分析、預測、報告。
7.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
8.建立價格運行制度,負責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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