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珙縣糧食局
- 指導:指導珙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巨觀調控的研究,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加強縣級儲備糧管理。
(三)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全縣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四)加強對全縣糧食購銷和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加強農村科學儲糧指導,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戶儲糧技術和糧倉。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戰略建議。承擔糧食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的建議。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
(三)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縣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省級、縣級儲備糧的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做好縣內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及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食的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五)制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縣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制訂全縣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
(六)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省、市、縣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七)承擔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的職責。
(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珙縣糧食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政府採購、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管理;加強全縣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糧食行業機構、從業人員統計和職工教育培訓統計;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業務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對縣級儲備糧、軍糧等政策性糧食計畫、質量、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導;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儲備糧計畫、軍糧和救災等重點政策性用糧計畫;制訂全縣糧食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年度計畫;建立和完善全縣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和管理制度,提出全縣儲備糧食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驗收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最低糧食收購價等政策性購銷;組織開展糧食購銷、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行業流通統計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國有糧食倉儲企業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等;指導全縣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行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負責全縣糧食工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三)財會股
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負責有關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專項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監督管理;協調糧食收購資金貸款並對使用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指導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實施直屬企業的績效考核方案;承擔部門預算申報、經費核算和管理。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珙縣糧食局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內設機構負責人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