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珙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珙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珙委〔2014〕23號),設立珙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簡稱“縣經信科技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珙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掛珙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職能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與原縣科學技術局職責整體劃入珙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二)將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和酒類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體劃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的生豬屠宰管理職責整體劃轉縣畜牧獸醫局。
(四)將縣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的煤炭企業生產運行監測、監控、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及復產驗收、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煤炭資源整合、煤礦技改和關閉淘汰等工作整體劃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商品流通、信息化、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商貿、服務、信息化、無線電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二)貫徹執行國務院產業振興計畫和省“7+3”產業振興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研究擬定全縣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工業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縣支柱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意見。負責全縣工業領域重大、重點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依據職能職責做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三)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監測,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經濟運行預測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負責指導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研究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參與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
(四)研究擬定化工、建材、機電、冶金、有色金屬、輕工、醫藥、食品、飲料、包裝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牽頭貫徹落實上級擬訂的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全縣煤炭調運、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承擔全縣民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制訂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訂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確認、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市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六)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指導組建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負責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轉報和設立後的監管工作。統籌協調全縣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八)貫徹國家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
(九)研究起草全縣商品流通和商務服務業的管理辦法;調查研究流通行業管理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藥品流通、繭絲綢、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稽查打擊酒類生產中的假冒偽劣行為;綜合協調酒類食品產業發展,監督酒類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
(十)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
(十一)執行國家的進出口產品管理辦法、進出口交易的目錄和進出口交易配額招標政策;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共享。
(十三)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協助市經信委開展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研究擬定工業企業拓展市場和產品促銷政策,提高全縣工業品市場占有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擬訂並實施縣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驗收管理;組織開展科技統計和軟科學研究,為科學決策服務。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實施中的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擬訂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在企業、產業和社會公共層面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十八)組織擬訂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社會發展的科技發展計畫、措施和項目,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服務平台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建設;組織實施各級各類科技項目,負責項目監管和驗收,促進產業發展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 、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計畫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各級科技獎勵申報,指導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建設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執法、協調專利糾紛,指導專利申請和專利成果轉化。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措施的項目建議。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機關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小車管理和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政工股。
擬定人事管理制度;負責黨委日常工作。搞好黨的宣傳、組織、群團、計生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經濟後備人才培養、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本系 統企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信訪維穩、做好企業穩定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編制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負責分析工業發展,研究制定我縣工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考核;負責綜合分析、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融資、稅收等方面的問題;依法對全縣中小企業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研究;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產業振興計畫和省“7+3”產業振興規劃,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負責全縣工業領域重大、重點項目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協助抓好產業園區發展規劃、監測、運行分析和政策措施建議。
四、行業管理股。
負責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耗能企業節能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組織申報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擬定能源發展規劃,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加強電力供需監督管理,強化電力設施保護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電煤調運及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監管工作;負責機械裝備、化工輕紡建材、民爆器材等行業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參與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相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酒類食品產業發展,監督酒類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
五、服務業發展協調股。
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 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服務業項目收集、儲備、推進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協調在我縣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的有關工作。
六、商務流通股。
負責對內對外貿易工作。擬定全縣流通領域市場體系、規劃、協調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家財政性資金用於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督,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市場及電器、成品油、繭絲綢、報廢汽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和居民服務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綜合協調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股。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城市信息化、農村信息化、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工作;負責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和發展規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產品結構調整和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三網融合”的相關工作;負責通訊系統營運商的協調服務工作;協助開展無線電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安排的信息化工作任務。
八、科學技術股。
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科技保密管理工作。承辦科技興縣、科技興農、科技扶貧等工作。擬訂全縣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監督管理全縣科技套用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自主創新專項經費、科學事業費和其它科技專項經費;擬訂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起草地方性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科學技術普及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的體系建設;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的組織申報和管理;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措施;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縣級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以及國家、省、市級項目的篩選推薦。組織重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參與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組織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組織協調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縣科技獎勵的評審及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級科技獎勵工作;指導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組織開展科普宣傳活動;組織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園區)申報、管理和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協調農村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先進適用技術集成研究和示範推廣;組織實施農村科技信息化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科技產業及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工作,組織農業科技園區申報和管理;負責全縣科技進步考核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執法、協調專利糾紛,指導專利申請,引導專利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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